2016年秋季,吴某在仙游鲤南镇开办一家托教中心,并负责接送仙游县第二实验小学的学生。2017年9月29日,吴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接送14名小学生放学,行经鲤南镇玉塔村村道时被县公安局现场查获。
经查,该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为7人,而实际载客却达15人,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在没有取得校车资质的情况下,从事校车业务,并且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其行为侵犯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作出判决。
经仙游法院审理,被告人吴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 为了保证安全,家长们务必让孩子乘坐有资质的校车。同时,也要积极对校车进行监督,避免超载现象的发生,为孩子出行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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