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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催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强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保障各小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催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莆建物【2017】3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代收而尚未交存到专户管理的,或房地产项目已竣工验收但满三年未售出的物业应由开发建设单位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开发建设单位应在2018年1月31日前交存到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二、未按规定及时交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上报市住建局结合2017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并予以通报,被通报的企业将暂缓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务必认真核实,准确填写《仙游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情况表》,并于2017年12月15日前报送我局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附:《仙游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情况表》 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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