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进入公司的职工黄某,为给领导留下好印象,在领导提出由其代替参加研究生考试的时候,不敢拒绝。后在考试过程中被监考老师发现。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
李某,男,某公司项目部经理。黄某,男,毕业后便进入李某所在公司担任职员。李某准备参加2017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因自己英语水平较差,2016年10月份的一天,便开玩笑说让黄某帮忙考下午的英语,黄某刚毕业不久,英语文化水平还行,没多想便答应了李某的请求。之后由于家庭变故,李某各方压力大,无心复习,便又提出让黄某连同当天上午的考试科目一起帮忙。李某一方面想着代替领导考试可以给领导留下好印象,今后可能获得提拔,一方面也心存侥幸心理,以为不会被发现,遂答应了领导的要求。
随后,李某在网上搜到一个专门制作假证的QQ号,并发给黄某,让其与该QQ号联系,后黄某以475元的价格制作了一张头像为二人的合成照片、身份信息为李某的居民身份证。
同年12月24日上午,黄某持上述身份证和李某的准考证代替其在莆田某中学考点参加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考试。当考场播放考试违纪处理方法以及监考老师告知代替考试需要负刑事责任等相关规定时,黄某都没有理会。
之后,在监考人员对其身份进行核对时,发现黄某与身份证件上的李某图像明显不同,李某解释自己以前比较胖,现在瘦了,所以图像有些失真,之后监考老师又对考生强调“替考的同学现在出去考场还来得及”,但黄某依然坚持走进考场。开考十几分钟后,巡考人员再次核对黄某身份,并把伪造的身份证件收走了。
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将黄某带到了备考室再次核对身份信息,此时的黄某仍坚持自己就是李某本人。直到监考人员要求其登录李某学信网上的账号密码时,黄某发现无法圆谎,这才承认自己是替李某考试。
随后,该中学保卫科向警方报案,同日中午,黄某被公安机关传唤至派出所,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黄某身上的居民身份证及准考证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次日16时许,李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案发后,经鉴定在扣的居民身份证确系伪造证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黄某代替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二人违反国家规定,伪造居民身份证并使用,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故判决二人犯伪造身份证件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分别并处罚金五千元。(来源:正义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