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磅】即日起,仙游城区又一专项整治行动开始了! (来源:仙游广播电视台) 在仙游搭三轮车, 你是不是时常有胆颤心惊的感觉! 人力三轮车主为了节约时间, 抢道、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掉头,
一路我行我素, 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所以,必须管管啦!
关于开展营运人力三轮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规范城区营运人力三轮车经营行为,维护城区交通秩序,改善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形象,迎接第五届省级文明县城总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仙游县城区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自即日起,在城区开展营运人力三轮车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所有营运的人力三轮车,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运证和号牌,做到人、证、牌、车相符,车体整洁规范。 二、人力三轮车每天7:30至19:00禁止在八二五大街(兰溪大桥--仙游宾馆)通行,并严格按照“红车单日、蓝车双日”规定的时间轮流营运。 三、营运人力三轮车车工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城市管理规定,有序经营,不得占道停车候客,不得闯红灯,不得逆道行驶,不得故意遮挡扩大车号,不得张贴车身广告,不得车容车貌不整洁,不得非法占用机动车道行驶。 四、营运人力三轮车必须悬挂号牌、车号工整清晰。严禁无号牌、无营运证人力三轮车上路营运。无牌号、无营运证的人力三轮车上路营运的,一律暂扣车辆,予以强制销毁报废。 五、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两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妨碍公务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擅自加工、生产、销售拼装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三、四款规定,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请广大城区居民珍爱生命,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坚决抵制非法营运行为,积极支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人力三轮车非法营运行为,规范人力三轮车经营行为,共同营造平安、和谐、有序的城区交通环境。
仙游县城建监察大队 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仙游县鲤城街道城管办 仙游县鲤南镇城管办 2017年8月7日
专项整治已经开始!
请相互转告,共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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