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莆田: 男子偷挖掘机主板讹钱 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刑 来源:东南网
陈某华今年37岁“来头”却不小,已是“三进宫”的老手。他于2014年刑满释放后,离开江西老家,离开妻女,来莆田找工作,却一直找不到工作,于是决定走“偏门”、捞“快钱”。近日,陈某华因偷盗挖掘机主板讹钱,经涵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6000元。
偷挖掘机主板讹钱 (网络配图) 2016年5月,陈某华(江西人)经事先计划后,在各大工地踩点,将目标锁定在每个工地都有的“挖掘机”上。他将近期在路上、网吧上网时捡到的身份证(李某某、朱某),拿到银行柜台办了两张银行卡备用。
在涵江区旧车站附近一工地上,陈某华将该工地上一台挖掘机的电脑主板盗走(郑某所有),并在现场留下一张写有手机号码的纸条。次日,郑某见到被“挖了心的挖掘机”,又看到贴在机器上的纸条,便立即打电话过去,可都被转到语音信箱。焦急如焚的郑某,立即发短信要求盗贼归还电脑主板。
数分钟后,郑某收到盗贼的来电:“你挖掘机的电脑主板已经被我偷走了,想要拿回主板,汇7000元给我。”双方在电话中开始讨价还价,最后确定3500元换回电脑主板。随后,盗贼发送了一条带有银行账号及户名的短信。郑某汇款后,盗贼告诉他主板藏匿的位置。被找回的电脑主板,经郑某测试发现已经不能使用,后丢弃。
得手后的陈某华更加肆无忌惮。同月,陈某华在城厢区霞林小学附近一工地上以相同的方式,盗取王某公司挖掘机的电脑主板,后向王某索要2000元。王某汇款后,找回电脑主板,但经测试同样发现已经不能使用。
(网络配图) 用数千元换回的电脑主板竟然都成了“废物”,而且没有了“心脏”的挖掘机就是报废了的“废铁”。郑某与王某陆续向公安机关报案。
盗贼落法网“四进宫” (网络配图) 警方接案后,迅速赶到现场并提取证据,并到银行账号所属银行调查往来账目,调取犯罪嫌疑人ATM机取款监控录像,锁定陈某华为犯罪嫌疑人。经民警的侦查、追踪后,陈某华于2016年7月23日在温州南火车站被民警抓获归案。2016年7月26日,公安机关从陈某华处扣押手机2部、银行卡3张、黑色鸭舌帽1顶、黑色眼镜1个、白色不锈钢镊子1只、程某居民身份证1张。
另查明,陈某华于2016年7月23日至26日间因冒用他人身份证(即程某)被上海铁路公安局杭州公安处处行政拘留3日。
近日,涵江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认为:陈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威胁的方式,向被害人索取钱款共计人民币5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在共同敲诈勒索犯罪中,因其他同案人尚未到案,暂不予区分主、从犯。陈某华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陈某华具有其他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据此,涵江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判决陈某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6000元;继续追缴陈某华违法所得款5500元,分别退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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