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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关于出具涵江区PH-1707地块收储规划条件的通知 莆规涵〔2017〕29号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涵江分局: 你单位申请出具涵江区PH-1707地块收储规划条件的材料悉。经研究,现就该地块的收储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一、用地情况 PH-1707地块位于涵江区江口镇坂梁村、刘庄村内,四至:西南至荔涵大道,东至PH-1708地块、现状农田,北至现状民房、果园,南至现状果园。总用地面积约356.48亩(其中绿地约14.84亩、道路约5.60亩,道路、绿地面积不参与指标计算。实际使用用地面积以土地部门勘测为准)。 二、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三、主要规划指标 根据《涵江区350303-18(高新区北分区)坂梁基本单元控规》和《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具体规划指标如下: 1、1.4≤容积率≤3.0; 2、建筑系数≥40%; 3、10%≤绿地率≤20%; 4、建筑层数≥4层(除特殊工艺流程的项目以外); 5、建筑限高24米; 关于出具涵江区PH-1708地块收储规划条件的通知 莆规涵〔2017〕30号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涵江分局: 你单位申请出具涵江区PH-1708地块收储规划条件的材料悉。经研究,现就该地块的收储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一、用地情况 PH-1708地块位于涵江区江口镇坂梁村内,四至:西、北至PH-1707地块,东、南至现状果园。总用地面积约83.24亩(实际使用用地面积以土地部门勘测为准)。 二、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三、主要规划指标 根据《涵江区350303-18(高新区北分区)坂梁基本单元控规》和《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具体规划指标如下: 1、1.4≤容积率≤3.0; 2、建筑系数≥40%; 3、10%≤绿地率≤20%; 4、建筑层数≥4层(除特殊工艺流程的项目以外); 5、建筑限高24米; 关于出具涵江区PH-1607地块出让规划条件的通知 莆规涵〔2017〕28号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涵江分局: 你单位申请出具涵江区PH-1607地块出让规划条件的材料悉。根据涵江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17〕11号文件精神,现就该地块的出让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一、用地情况 涵江区PH-1607地块位于涵江区江口镇城北高新产业园内,东至荔涵大道,西、北至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云度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用地,南至规划福厦高铁防护绿地。用地面积约12.76亩(注:实测用地范围应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实际用地面积以土地部门实际勘测为准)。 二、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三、主要规划指标 根据《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莆田市江口镇城北高新产业园控规(修编)》规定,具体规划指标如下: 1、1.0≤容积率≤3.0; 2、建筑系数≥40%; 3、10%≤绿地率≤20%; 4、建筑层数≥4层(除特殊工艺流程的项目以外); 5、建筑限高2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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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林贤8 发表于 2017-7-17 11:28 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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