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交通违法曝光台】你还在以为骑自行车可以任性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郑雄中,于2017年7月7日在观桥路口驾驶自行车不按道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被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查处,现予以曝光。
吴天华,于2017年7月10日在厦门银行路口驾驶自行车逆向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被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查处,现予以曝光。
林志明,于2017年7月10日在厦门银行路口驾驶自行车逆向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被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查处,现予以曝光。
林景霖,于2017年7月7日在观桥路口驾驶自行车不按道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被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查处,现予以曝光。
李行,于2017年7月10日在厦门银行路口驾驶自行车不按道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被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查处,现予以曝光。
黄送宝,于2017年7月7日在观桥路口驾驶自行车不按道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被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查处,现予以曝光。
黄蓉,于2017年7月10日在厦门银行路口驾驶自行车不按道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被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查处,现予以曝光。
黄庆辉,于2017年7月7日在观桥路口驾驶自行车不按道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被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查处,现予以曝光。
黄春云,于2017年7月7日在观桥路口驾驶自行车不按道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被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查处,现予以曝光。
郭建兴,于2017年7月10日在厦门银行路口驾驶自行车不按道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被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查处,现予以曝光。
方忠波,于2017年7月10日在田尾圆圈路口驾驶自行车不按道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被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查处,现予以曝光。
陈欣,于2017年7月10日在田尾圆圈路口驾驶自行车逆向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被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查处,现予以曝光。
陈松煌,于2017年7月7日在观桥路口驾驶自行车闯红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被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查处,现予以曝光。
陈海英,于2017年7月11日在厦门银行路口驾驶自行车不按道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被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查处,现予以曝光。
陈春妹,于2017年7月10日在厦门银行路口驾驶自行车不按道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被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查处,现予以曝光。 (来源:莆田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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