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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爆料] 涵江新政:推进国家级特色小镇意见,房地产开发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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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5 09: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家级特色小镇建设创建工作的若干意见
涵政〔2017〕1号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直及驻涵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国家级特色小镇创建工作,进一步优化涵江工业和商贸旅游服务业发展环境,促进新业态创新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闽政〔2016〕23 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特色小镇培育计划的通知》(莆政综〔2016〕164号)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一)创建属地乡镇政府。
(二)国家级特色小镇规划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三)本意见所指的基金、股权投资机构、信托、融资融券机构等。
二、扶持政策
(一)规划建设管理
1.用地指标:优先给予用地指标100亩。
2.用地性质: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研、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若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依法划拨供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和不改变现有工业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及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可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差额。

(二)财税扶持
1.财政奖励
(1)对顺利通过省级评估,申报国家级特色小镇,区财政给予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启动资金补助300万元。三年后经验收合格命名认定,再给予资金补助300万元。对引入基金及管理机构的,根据其募集资金或管理资本规模给予最高2%的规模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对投资建设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展销会展中心或旅游设施的,凡建成后产权不分割出售,且不改变使用性质的,在开业经营之后,区财政按每平方米1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2.财政补助
(1)自通过省级评估起5年内,每年环比新增区镇两级财政收入,全部奖励给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用于特色小镇建设;视情安排一定数额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持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
(2)对新入驻基金、管理机构,自其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分年度按其所缴纳税收区级所得的80%、70%、60%、50%、50%比例给予奖励。
(3)对投资集中建设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设施,建成后产权不分割出售且不改变性质的,自开业经营之日起,对自营和物业租赁所缴纳的税收区级所得部分,5年内前三年全额,后二年50%比例给予补助。
3.基础设施配套费:自通过省级评估起,五年内镇内建设项目缴交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返还给镇政府,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4.土地出让金返还:特色小镇规划范围内经营性出让用地经挂牌拍卖后,土地出让金返还扣除成本后区级分成部份全额补助给镇政府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三)人才引进
对特色小镇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执行我省自贸试验区人才激励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
1.高级管理人员地方财政贡献补助:对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人员名单须经核定)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其实际地方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
2.住房补助。按莆田市“壶兰计划”人才引进的人才住房补助,人才房规定办理。
3.子女就学。对落户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和技术人员,其子女享受本地居民待遇,安排重点校入学。

三、附则
(一)对重大落地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扶持政策。
(二)本意见由区一体办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本意见自2017年6月份起执行。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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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5 09:28: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若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依法划拨供地。?这个可以变更土地性质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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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5 10:2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涵江只有一个江口特色小城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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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5 10:2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蒜溪省旅游要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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