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莆田市民黄先生说,他长年在外地做生意,从来没有做过违法犯罪的事。可谁知道在2013年的时候,自己却意外接到了莆田灵川派出所的通知,说他黄先生在2003年,因为盗窃罪被判入狱10个月,所以必须要到所里进行备案登记。得知这个消息后,黄先生感到疑惑和惊讶,说自己根本就没坐过牢,就怎么就成了有前科的人呢? 【治保主任:嫌疑人相片是另一个村民】
在这份犯罪人员信息表中显示,黄先生在2003年2月份因盗窃罪,被判刑10个月。
可记者仔细观察后却发现,这张信息表上的嫌疑人照片,看起来并不像是黄先生本人。
记者再次拿着黄先生的身份证和信息表进行了比对,发现虽然信息吻合,
但从照片上就可以一眼瞧出根本不是同一人。
那么,这张犯罪人员信息表照片里的人到底是谁呢?
黄先生查询后得知,照片中的这个人是太湖村的一位村民。
太湖村委会核实的治保主任,在经过仔细的辨认之后,
确认照片里的人与黄先生同名同姓,名叫黄某雄,并且之前也因为盗窃被判过刑。
虽然黄先生的身份证和长相都和太湖村的黄姓村民不一样,
但由于两人同名同姓又都同属于一个镇,
警方的确有可能存在录入错误。
【派出所民警:犯罪记录弄错无法消除】
可当我们来到灵川派出所,并找到了负责处理黄先生投诉的民警。
该民警确认黄先生的犯罪记录是因为警方失误弄错,
但接下来对于如何撤销的问题,他却如此答复……
这条犯罪记录,黄先生反映不仅伤害到了他的情感,
在生活中也已经给他造成的困扰,甚至还因为这犯罪记录,
被扣下盘查,错过了乘车时间。
而且常年在外做生意,好几次登记入住酒店,
警察半夜就找上了门,对于黄先生的种种遭遇,
灵川派出所的这名民警不仅没有同情,甚至给出了冷冰冰的回应。
“我们警察查你是正常的,但是这个没办法撤销。”
【犯罪记录带来不便 派出所依旧认为正常】
警察是有权对公民盘查,但不代表可以任性浪费这种警务资源。
知错就改,这是小孩都懂得道理,
灵川派出所到底有没有为黄先生启动消除程序呢?
灵川派出所的民警向黄先生出示了一份材料,
据调查报告显示,灵川派出所在2013年5月15日,
向城厢区公安局递交的材料,但被莆田城厢公安分局退了回来。
按照灵川派出所的说法,是莆田城厢公安分局没有受理。
那么,城厢公安分局不受理的理由是什么呢?
可让记者感到意外的是,当我们到达该局法制大队时,
工作人员却称没有收到灵川派出所关于撤销黄先生犯罪记录的材料。
【有错必纠 应主动恢复无辜者名誉】
灵川所称有提交,而城厢分局法制大队却称没有。
在黄先生发现被错背盗窃罪名四年后,
城厢分局依然要黄先生自己去该局的信访科投诉。
信访科工作人员表示:一、需要调查;二、待材料完备,再向上级报告。
可几年前,灵川所就调查过,很明确是工作人员失误造成黄先生错背盗窃罪名。
可如今四年时间都过去了,我们仍然没有看到莆田警方主动改正错误的态度。
而黄先生只是心切想要到灵川派出所的调查报告,甚至就要遭到民警的叱喝。
对于民警的不作为,让一个无辜的人背负十几年的盗窃罪罪名,
既然愿意承认自己的错误,为何却不肯积极的去弥补?
有错必纠,应主动恢复无辜者名誉,而不是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
在我们节目曝光之后,省公安厅督察总队已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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