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1日,莆田市荔城区人社局接到投诉,称荔城区黄石敏X鞋面加工厂拖欠劳动报酬。
经查,该工厂经营者为张绍。因经营不善,2015年12月开始拖欠劳动报酬。2016年2月,张绍将工厂转让给李某。2016年4月,张绍去向不明,拖欠25名劳动者劳动报酬近8万元。2016年5月3日,莆田市荔城区人社局依法责令张绍限期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张绍逾期未支付。
当年6月10日,莆田市荔城区人社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9月5日,张绍的家属将所拖欠的劳动报酬全部支付,并取得了劳动者的谅解。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认定张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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