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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国土资源局秀屿分局: 根据《莆田市上塘珠宝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闽国土资综〔2013〕19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上塘珠宝城2017-01号地块收储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一、用地情况 该项目位于秀屿区上塘珠宝城内,四至范围:东至九龙路,西至防护绿地,南至次四路,北至中投湄洲湾股份有限公司,总用地面积约13.6亩(注:实际用地面积以土地部门勘测为准)。 二、规划用地性质及指标 (一)工业用地; (二)容积率≥1.0; (三)建筑系数≥40%; (四)绿地率≤20%; (五)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7%; (六)厂房层数≥4层(除特殊工艺流程的项目外)。 三、建筑间距、退让及高度等要求 (一)建筑间距、退让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各专业规范要求。 (二)建筑高度、风格、色彩应与周边环境及整体景观协调,并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要求。 四、配建设施要求 (一)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要求及按有关规定设置。 (二)机动车、非机动车的配建停车泊位数量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要求设置。 (三)地下室设置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要求。 (四)主要出入口设置:次四路。 五、市政规划要求 (一)项目规划设计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 (二)竖向及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应与周边道路及所在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三)涉及消防、电力、管线、林业、水利、环保、安全、国土、交通等应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并经相关专业部门审核同意。 六、其他要求 (一)容积率计算方法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 (二)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应符合法规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今后建设以经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为准。 (三)该地块出让前,应向市规划局另行申请出让规划条件。 附:用地红线图(1:1000)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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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shqie 发表于 2017-3-1 16:26 先拿的那一块 要开始动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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