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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建省莆田市一起案件中,被偷者将小偷打成轻伤,反而成了嫌疑犯。
2016年7月18日凌晨,陈某某及其家人在自家蛏池发现了李某某等人在偷偷挖蛏,陈某某及其家人遂将李某某等人围住,要求李某某等人上岸。但当李某某上岸时,陈某某一时气愤,就用木棍打了李某某几下,造成李某某手臂骨折,后经伤情鉴定为轻伤。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陈某某思想上始终难以接受这个事实。“我是去抓小偷的,现在反而成为犯罪嫌疑人,我觉得冤。”陈某某这样对检察官说道。
承办检察官在了解了本案特殊案情后耐心地对陈某某做了思想工作,最终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小偷合法的人身权益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能侵犯,法律鼓励抓小偷,但禁止私自殴打小偷。之后,在承办检察官的调解下,陈某某与李某某最终达成和解,陈某某赔偿了李某某经济损失并取得李某某谅解,而李某某盗窃的行为也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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