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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西天尾溪白霞社片区改造的赔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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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2 00: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谁知道西天尾溪白霞社片区改造的赔偿安置方案?初期丈量后没听证,已经在动员拆迁签约了,企溪三十几户已分别被关起门“面对面约谈”秘密签约了,有几户已经交钥匙了,没人敢透露是什么标准,可怜淳朴的村民怕又是遭威逼利诱了!知情人请速通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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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2 09: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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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22 11:2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求西天尾溪白霞社片区改造的赔偿安置方案!高人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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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0 18: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987654312 发表于 2011-3-22 11:26
求西天尾溪白霞社片区改造的赔偿安置方案!高人请进!

检举莆田荔城区西天尾溪白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非法拆迁的事实
本次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溪白片区(含总部片区)改造指挥部,在溪白片区的拆迁改造工作中,所行的一切工作属非法行为,特向你们如实反映非法拆迁事实:
事实一:甲方(征迁人)莆田荔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征迁人),在该次西天尾溪白片区的征迁工作中,没有按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国务院颁布的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是目无政府,目无国法的地方霸权行为。
事实二:甲方征迁人没有按闽政地【2011】113号的批复文件的第三条:做好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是不顾人民群众生活的黑社会性质(见付件A)。
事实三:甲方(征迁人)在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甲方(征迁人)处故意不盖公章想糊弄老百姓。(见付件1)
事实四.甲方(征迁人)至今不出示被委托人的委托文书。
事实五:受托方荔城区西天尾溪白片区(含总部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没有工商注册,根本不具备法人资质。(见付件1)
事实六:法定代表李旸既是见证方法定代表,又作受托方指挥部的法定代表,不符合法定逻辑。(见付件1)
事实七:莆田市城乡规划局.与2011年7月25日提供的该地段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还未批准。见(付件2)
事实八:莆田市城乡规划局与2011年7有25日提供的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溪白片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信息不存在。(见付件3)
事实九:受托方荔城区西天尾溪白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至今不出示房屋拆迁许可证。(其实是三证无一证,)属非法拆迁。
事实十:西天尾溪白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从骗人去抽顺序号,选房,签协议止,所行的一切都是瞒上欺下压下的三光非法行为。(瞒光,欺光,骗光)。
举例如下:
   1.荔城区西天尾溪白片区含总部片区改造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执行的是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莆政综【201180号批复的附件的第七条之重置价标准:框架结构一等1500元,二等1450元,三等1350元,石混结构一等1430元,二等1350元,三等1280元,砖混结构一等1400元,二等1350元,三等1280元,砖土木结构一等1300元,二等1250元,三1230元。却偏偏不执行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国务院590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该行为是掳夺民财的非法行为。
2.指挥部的补偿安置的第八条:被征迁房屋补偿补助款按季度发放,第六条:余额在交房手续后三十天内即36月后的30天内付给乙方。与590号令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的精神相违背。是非法的。
3.荔政综【201150号文件的附件之实施细则的第十条对实行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自行过度。过度期限为36个月。与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的精神相违背。是非法的。
以上事实铁证如山,特向各级人民政府反映举报,恳望人民的政府应为人民办事。
福建省省长
溪白片区被征迁群众
0一一年八月九日
附件:A.闽政地【2011113        1份)
1.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1份)
2.莆田市城乡规划局信息公开专用章证明该用地批准手续未办理 1份)
3.莆田市城乡规划局信息公开专用章的证明,该信息不存在    1份)
抄送:(西天尾镇人民政府  荔城区人民政府  莆田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
全国人大 福建省人大 莆田市人大 中央纪委监察部  福建省纪委监察厅  莆田市纪委  国家国土资源部  国家建设部  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朋友,请为溪白村受难的群众说句真实话,把此贴顶上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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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0 22:4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起来!不愿做奴隶的村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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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12:5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布签约第一天早上六点, SUBULIAO就对村民们说, 你们千万别去签约, 大家不签, 政府就会让步, 多赔每家每户几套房子.
结果早上8点, SUBULIAO抢在第一个签约, 呵呵, 选了最好的套型和套房, 然后又对村民说, 没办法, 我只好先试下, 你们都别签, 过段时间看看签了好不好? 我为村民们先牺牲一下, 当试验品, 你们当钉子户吧!
等走到偏僻处, SUBULIAO打电话: 我签了, 第一个签了, 那些村民都是SB, 都在等着观望, 等他们醒过来时, 大家都把好的户型套房全部签走了! 到时候叫那些不要签, 再当钉子户, 拖越久, 政府赔的安置房过渡费的房租越多, 反正有欧氏的商品房住着, 老家的安置房建设因为钉子户的原因拖越久, 政府赔的钱超多, 发财了!!!

已签约张三对村民们说: 你们千万别去签约, 我是被政府骗的, 签了就后悔, 你们一定要顶住, 别签啊, 没人愿意签啊.
已签约张三回家对家人说: 你们要外出宣传大家当钉子户, 这样我们签了协议,到时有钉子户的房子在安置房小区里,安置房小区无法建设, 政府得赔咱们家双倍的高价房租罚款, 咱们家五套, 拖一年, 政府得交给咱们10万元, 拖5年下来, 政府得赔咱们50万元, 发财了! 别说出去, 就叫大家别签约啊!呵呵, 算一下, 要是没拆迁, 咱们家吃饭都成问题, 一拆迁, 就有几套房子和店面, 再让钉子户们拖延交房时间, 到时政府延迟交房的罚金给咱们家就是几十万啊,发大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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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12:59:3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觉得不可思议。
签约的已近80%,现在后面签约的都在骂前面签约的把好位置都先选走了。
还有楼上说的简直就是文不对题,西天尾镇溪白村是市中心吗?是市中心的国有房子吗?
集体的房屋拆迁要用市区的文件?国有的适用于专门的国有土地拆迁政策,集体的适用于专门的集体拆迁政策。那溪白村应该先找国家申请为特区,村民们直接为居民,而且土地性质得马上更改掉!
太精GAO没油。
西天尾镇这几十年来的拆迁,都没有听说过政府承诺的不兑现的问题。比我们亲戚家的片区要好多了。身在福中不知福啊!
再次重申一下,我支持钉子户,但是大势已去时,就不能当钉子户,要为绝大多数村民乡亲们考虑,毕竟他们的房子签约了,拆了,等待重建。因为个别钉子户的原因,造成土地不能拍卖,安置房不能建设,大家都是亲朋好友,个别人你们有良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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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7 02:5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检举莆田荔城区西天尾溪白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非法拆迁的事实
本次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溪白片区(含总部片区)改造指挥部,在溪白片区的拆迁改造工作中,所行的一切工作属非法行为,特向你们如实反映非法拆迁事实:
事实一:甲方(征迁人)莆田荔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征迁人),在该次西天尾溪白片区的征迁工作中,没有按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国务院颁布的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是目无政府,目无国法的地方霸权行为。
事实二:甲方征迁人没有按闽政地【2011】113号的批复文件的第三条:做好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是不顾人民群众生活的黑社会性质(见付件A)。
事实三:甲方(征迁人)在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甲方(征迁人)处故意不盖公章想糊弄老百姓。(见付件1)
事实四.甲方(征迁人)至今不出示被委托人的委托文书。
事实五:受托方荔城区西天尾溪白片区(含总部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没有工商注册,根本不具备法人资质。(见付件1)
事实六:法定代表李旸既是见证方法定代表,又作受托方指挥部的法定代表,不符合法定逻辑。(见付件1)
事实七:莆田市城乡规划局.与2011年7月25日提供的该地段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还未批准。见(付件2)
事实八:莆田市城乡规划局与2011年7有25日提供的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溪白片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信息不存在。(见付件3)
事实九:受托方荔城区西天尾溪白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至今不出示房屋拆迁许可证。(其实是三证无一证,)属非法拆迁。
事实十:西天尾溪白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从骗人去抽顺序号,选房,签协议止,所行的一切都是瞒上欺下压下的三光非法行为。(瞒光,欺光,骗光)。
举例如下:
   1.荔城区西天尾溪白片区含总部片区改造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执行的是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莆政综【2011】80号批复的附件的第七条之重置价标准:框架结构一等1500元,二等1450元,三等1350元,石混结构一等1430元,二等1350元,三等1280元,砖混结构一等1400元,二等1350元,三等1280元,砖土木结构一等1300元,二等1250元,三1230元。却偏偏不执行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国务院590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该行为是掳夺民财的非法行为。
2.指挥部的补偿安置的第八条:被征迁房屋补偿补助款按季度发放,第六条:余额在交房手续后三十天内即36月后的30天内付给乙方。与590号令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的精神相违背。是非法的。
3.荔政综【2011】50号文件的附件之实施细则的第十条对实行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自行过度。过度期限为36个月。与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的精神相违背。是非法的。
以上事实铁证如山,特向各级人民政府反映举报,恳望人民的政府应为人民办事。
此 致
福建省省长

溪白片区被征迁群众
二0一一年八月九日
附件:A.闽政地【2011】113号        (1份)
1.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1份)
2.莆田市城乡规划局信息公开专用章证明该用地批准手续未办理 (1份)
3.莆田市城乡规划局信息公开专用章的证明,该信息不存在    (1份)

抄送:(西天尾镇人民政府  荔城区人民政府  莆田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
全国人大 福建省人大 莆田市人大 中央纪委监察部  福建省纪委监察厅  莆田市纪委  国家国土资源部  国家建设部  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朋友!顶上去溪白的群众觉醒后会感谢你们的!上帝会报答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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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7 02:5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推翻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为无效协议书的八大理由
理由一:甲方(征迁人)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没有盖公章,说明不是政府所为,是忽悠老百姓的协议书,属无效协议书。
二:受托方西天尾溪白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少一个镇,少一个村,这个印章主体不合格,属不合法,用一个不合法的章产生的协议,本身就是无效协议书。
三:李旸一个人不能充当俩家的法定代表。糊弄老百姓的协议书也是无效协议书。
四:甲方征迁人没有出示被委托人文书,被委托人本身就没有资格。(比如代理律师若没有当事人委托书就不能代理,也没有资格代理)。同理,溪白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在没有甲方的委托文书出示时所签的协议同样是无效协议。
五:甲方即使出示被委托人文书,被委托人若没有工商注册的合法资质证书也同样无资格。(比如律师若没有律师证书,即使有当事人委托书,也没有代理律师的资质。)
六:该协议书内容只有约束乙方的条文,并没有约束甲方的条文,本身就是不平等条约,属无效协议。
七:该协议没有按国务院590号令精神,同地同价平均市场价格,而且自身的重置价与自身的市场价矛盾,属无效协议。
八:该协议是用欺骗的手段产生的协议,本身就是无效协议。
以上八个焦点足可以推翻该协议属无效协议,但就是这样的无效协议却可以约束被征迁人自愿交房子,自愿缴交土地证,自愿拆房子。
他用犹如泡沫影的奖金,补偿款来忽悠被征迁人,而当被征迁人一旦签完字,拆除完房子,要想找征迁人就找不到了,一旦建设方一进场后,位置改变,户型改变,层高改变,质量改变,假如世界金融风暴引起银行资金冻结,五年,十年,不见动静,补偿款没有了,找谁?原来指挥部的牌子不见了怎么办?可怜的溪白村民哪,有谁想过?有谁担心过?真的要自己把自己的房子拆掉吗?祖祖辈辈的产业就被你自已毁掉吗?
现在醒悟还来的及,联合起来!推翻无效协议,不见甲方政府的公章决不拆房,因为乙方要求甲方盖公章是天经地义,这是保住自己合法产权的唯一路径!!!!!!!
比较清醒的群众
二0一一年八月一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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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7 02:5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推翻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为无效协议书的八大理由
理由一:甲方(征迁人)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没有盖公章,说明不是政府所为,是忽悠老百姓的协议书,属无效协议书。
二:受托方西天尾溪白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少一个镇,少一个村,这个印章主体不合格,属不合法,用一个不合法的章产生的协议,本身就是无效协议书。
三:李旸一个人不能充当俩家的法定代表。糊弄老百姓的协议书也是无效协议书。
四:甲方征迁人没有出示被委托人文书,被委托人本身就没有资格。(比如代理律师若没有当事人委托书就不能代理,也没有资格代理)。同理,溪白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在没有甲方的委托文书出示时所签的协议同样是无效协议。
五:甲方即使出示被委托人文书,被委托人若没有工商注册的合法资质证书也同样无资格。(比如律师若没有律师证书,即使有当事人委托书,也没有代理律师的资质。)
六:该协议书内容只有约束乙方的条文,并没有约束甲方的条文,本身就是不平等条约,属无效协议。
七:该协议没有按国务院590号令精神,同地同价平均市场价格,而且自身的重置价与自身的市场价矛盾,属无效协议。
八:该协议是用欺骗的手段产生的协议,本身就是无效协议。
以上八个焦点足可以推翻该协议属无效协议,但就是这样的无效协议却可以约束被征迁人自愿交房子,自愿缴交土地证,自愿拆房子。
他用犹如泡沫影的奖金,补偿款来忽悠被征迁人,而当被征迁人一旦签完字,拆除完房子,要想找征迁人就找不到了,一旦建设方一进场后,位置改变,户型改变,层高改变,质量改变,假如世界金融风暴引起银行资金冻结,五年,十年,不见动静,补偿款没有了,找谁?原来指挥部的牌子不见了怎么办?可怜的溪白村民哪,有谁想过?有谁担心过?真的要自己把自己的房子拆掉吗?祖祖辈辈的产业就被你自已毁掉吗?
现在醒悟还来的及,联合起来!推翻无效协议,不见甲方政府的公章决不拆房,因为乙方要求甲方盖公章是天经地义,这是保住自己合法产权的唯一路径!!!!!!!
比较清醒的群众
二0一一年八月一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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