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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荔城区2016年度第一批次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荔政〔2016〕52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荔城区境内农用地2.6882公顷(耕地2.688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新度镇村集体土地2.6882公顷。 二、你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所在地村委会对村民住宅使用的承包地进行调整;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地的,向原承包方支付不低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的土地补偿费。 三、你区要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莆政综〔2013〕88号)要求,根据“一户一宅”原则,严格审核建房申请人资格,按程序向申请人提供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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