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度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保障性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住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我县2016年度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廉租住房准入标准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家庭户籍在本县中心城区规划区或农村个人建房禁建区范围内;或申请人家庭为“幸福家园”试点村自愿放弃宅基地和承包地的农户。
(二)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
(三)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4倍以内(即1968元,含1968元),且家庭资产总额不超过7万元。
(四)申请人家庭成员未享受福利分房、集资建房及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福利性、保障性政策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之内,均未发生房产转移行为。
(六)申请人家庭在申请时未享受我县房屋拆迁安置过渡补偿措施。
二、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人士、在城区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户籍在我县中心城区规划区内;户籍在我县中心城区规划区外(含县外)的,须在中心城区规划区内有稳定工作,与就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有效的劳动合同,且就业单位已为其连续缴纳半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保或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须在中心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居民社保;中心城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录(聘)用的工作人员;驻仙部队军人家庭。
(二)申请家庭在我县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单身人士(含离婚、丧偶人士)本人在我县中心城区规划区内无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家庭年收入低于12万元(含),且家庭资产总额不超过24万元;以个人申请的对象月收入不超过4500元,且个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万元。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在我县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道模、英模,以及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四)申请人家庭成员未享受福利分房、集资建房及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福利性、保障性政策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之内,均未发生房产转移行为。
(六)申请人家庭在申请时未享受我县房屋拆迁安置过渡补偿措施。
三、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家庭户籍在本县中心城区规划区或农村个人建房禁建区范围内;或申请人家庭为“幸福家园”试点村自愿放弃宅基地和承包地的农户;或为精准扶贫实行整村搬迁的农户。
(二)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
(三)申请人家庭年总收入低于12万元(含),且家庭资产总额不超过24万元。
(四)申请人家庭成员未享受福利分房、集资建房及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福利性、保障性政策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之内,均未发生房产转移行为。
(六)申请人家庭在申请时未享受我县房屋拆迁安置过渡补偿措施。
(七)单身人士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5周岁;离异的须离异满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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