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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莆田市调整部分限价商品住房类别的复函》(闽住建函【2015】41号)文件精神,拟将原坂头9#楼44套限价商品房改造调整为140间公共租赁住房,目前项目正在二次装修,计划6月底完工,7月份交付使用。为确保将保障房分配给最需要的住房困难群众,避免国有资产闲置浪费,决定启动坂头9#楼44套调整改造公租房配租,具体方案如下: 一、配租房源及方案:坂头9#楼44套限价房调整为140间套公租房(具体详见附表) 二、报名时间:2016年4月1日—2016年4月30日 三、申请对象及准入标准:符合莆田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准入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众,剩余房源将按分类保障房的规定定向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公交司机、环卫工人、公安协警等一线劳动服务人员。 公租房准入标准:家庭年收入低于12万元(含)、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24万元的以下几类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我市常住户籍,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在我市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支付租金能力的异地务工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在本市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四、配租原则 1、单身申请家庭按间配租公租房,可自由组合租赁房屋。户内水电费、物业费等原则上由共同承租人平均分摊(费用分摊比例也可私下协商)。 2、以家庭作为申请单位,四口以上家庭可申请承租三室房源,四室房源原则配租给二户申请家庭。申请房源房租9元/平方米,物业费、水电公摊、电梯年检维保等费用由住户自行承担。 五、报名方式:请到城厢区住建局网站下载表格,将相关表格提交到区住建局窗口(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或各镇(街)住房保障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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