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在全省范围内新建2600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点。 十九、实施市、县两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2011年底前完成福州、漳州、南平、龙岩市和47个县(市、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二十、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全省范围内实行森林综合保险,生态公益林全部参保,商品林投保率力争达到80%以上;实施水稻种植保险,争取1300万亩水稻投保率达80%以上;对全省经核准的60马力以上渔船实施渔船保险;在全省沿海各县(市、区)实施渔工责任保险,保险金额每人15万元;全省农村户籍居民住房实施农村住房保险,每户保险金额1万元。 二十一、建设村级综合服务场所。2011年前,完成纳入中央、省里规划建设的2685个村级综合服务场所建设任务,完成因洪灾受损的159个村级综合服务场所恢复重建任务。 二十二、全面实施农村“村村通客车”工程。全省计划投入资金30.9亿元,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及其安保工程、危桥改造及撤渡建桥、“村村通客车”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出行条件。 二十三、推进全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重点抓好100个乡镇、1500个建制村的垃圾治理。 二十四、继续实施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省(不含厦门)解决1300个以上建制村饮水不安全人口13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二十五、继续实施“造福工程”。组织居住在生产条件极端恶劣、零星分散的边远偏僻自然村贫困群众10万名,通过“造福工程”搬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