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颜四小姐 于 2016-7-13 10:20 编辑
作者:老读物
1、楚之南有冥灵者,以五百岁为春,五百岁为秋;上古有大椿者,以八千岁为春,八千岁为秋。——《逍遥游·大鱼·海棠》
解读:【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对于某种权利所预定的存续期间,又称预定期间。也就是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例如《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的二个月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里的二个月就是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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