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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东吴商务大楼综合地块出让规划条件的通知 莆规编〔2016〕105号 发布时间:2016-06-30 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 根据湄洲湾北岸公园西侧片区控规及北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申请(莆湄北管函〔2016〕13号),经研究,现将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东吴商务大楼综合地块出让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一、用地情况 该用地位于北岸开发区东吴园区内,四至:东至规划商务用地、南至规划绿地、西至规划绿地、北至规划绿地;总用地面积约46268㎡(注:实测用地范围应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实际用地面积以土地部门实际勘测为准)。 二、规划用地性质 商务(办公)用地。 三、主要规划指标 1、建筑密度≤13%; 2、容积率≤1.5; 3、绿地率≥30%; 4、主要出入口:东北侧规划道路。 四、建筑间距、退让及高度、风格等要求 1、建筑间距要求:应符合日照、消防、抗震安全的要求,且最小间距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2、建筑退让用地红线、道路红线、河道蓝线及绿化控制线要求:最小距离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要求。 3、建筑高度、风格、色彩应与周边环境及整体景观协调。 五、配建设施要求 机动车、非机动车的配建停车泊位数量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要求设置。 六、市政规划要求 1、涉及滞洪区的防洪排涝要求,以有关部门批准为准。 2、竖向及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应与周边道路及所在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标高、管线相衔接。 七、其他要求 1、本用地临规划道路一侧,应划出10米作为绿化带。 2、容积率计算规则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 3、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法规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今后建设以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方案为准。 附:用地红线图(1:1000)。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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