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莆田市世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竞价文件中简称出让人)委托,莆田市四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就兴安名城北区9#楼体LED电子显示屏经营使用权采取现场多轮书面报价方式竞价出让。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兴安名城北区9#楼体LED电子显示屏经营使用权出让
二、项目编号:PTST20150887
三、受让人资格要求:
1、意向受让人具备广告行业资质等级市二级以上(含市二级)的广告企业且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独立法人。
2、受托人必须经意向受让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价会的无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没有被本市及县(区)以上有权行政机关限制投标的。
4、没有发生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的。
5、受让人需提供当地或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在开标现场递交,无告知函的投标将被拒绝)。
6、受让人在与莆田市世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业务往来中发生过违约情况的,不得参加。
7、受让人企业注册地不是莆田市的且在莆田市内无分支机构的,须承诺在中标之日起30日内在莆田市设立分支机构用于管理中标项目,并在莆田纳税。
8、受让人在由市广告办牵头组织的户外广告招投标活动中,发生违约行为或无履行合同责任的,禁止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莆田市四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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