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龄的17岁的李强和谢丽是初中同学,俩人恋爱时偷尝禁果,谢丽怀上了李强的孩子。2012年6月,俩人在双方父母的同意下,开始同居生活。因 李强和张丽未满法定结婚年龄,俩人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后,谢丽先后于2013年1月、2014年7月生育了两个儿子。两个儿子出生后一直随谢丽生活。 2014年8月,李强和谢丽出现情感纠葛,开始分居。谢丽以李强拒不支付孩子抚养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俩儿子由自己抚养,李强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直至儿子18周岁止。
那么未成年父母需不需要为非婚生子女付抚养费?
仙游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同居子女抚养纠纷案,17岁的父亲在酒店当厨师,有固定的劳动收入,被判每个月支付两个儿子各600元抚养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建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来源新浪福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