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工作调动,孩子想从秀屿区转学到城厢区上,户口还在老家秀屿,是这样办理的。
按照“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原则,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入学。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07〕77号)第十五条关于“转学”规定:学生因家长工作异地调动、住房搬迁或其他原因,户籍迁离原学校服务区,且路途远不能在原校学习的,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持证明材料,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经转入学校同意,并经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再到转出地学校和转出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户籍若已迁离秀屿区,家长可持户口本、转学申请表、转学证明、学生学籍卡片和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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