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征兵办获悉,我市征兵工作相关配套优待优惠政策已出台,5个方面内容有所调整。 据介绍,今年应征入伍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一次性奖励金按每人6000元,在校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按每人3000元发放。 凡属“985”、“211”工程大学应征入伍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后采取排名考试选岗,由市政府直接安置事业单位工作,其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的退役士兵由各县(区、管委会)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事业单位专门岗位进行单独招考。 大学生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两年内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录用基层专武干部必须定向从退役大学生士兵、转业干部和人武学校毕业学员中招考。 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廉租房,符合选购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购。 应征入伍的外地区籍在校大学生,享受征集地县(区)所有优抚政策,退伍后回高校复学毕业且在莆田市落实就业单位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就业地办理落户。省政府出台征集大学生优惠政策高于我市,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文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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