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规编[2011]1号 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 根据城市规划,经研究,现将霞林片区地块A、地块B、地块C收储的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一、用地情况: 霞林片区位于荔城路和荔华东大道西南侧、荔园路北侧。其中地块A东至拟收储地块B,西至已建设宏基现代城,南至拟收储地块C,北至荔华东大道。用地面积为53539.1平方米;地块B东至荔城路、西至拟收储地块A,南至拟收储地块C,北至荔华东大道,用地面积为26266.5平方米;地块C东至荔城路、西至霞林路,南至荔园路,北至拟收储地块A,用地面积为195032.2平方米(注:用地界线详见附用地红线图,实际用地面积以土地部门实地勘测为准)。 二、用地性质: 1、地块A、地块B:商业、住宅及配套设施用地; 2、地块C:酒店、住宅及配套设施用地; 三、主要规划指标: 1、地块A、地块B: (1)建筑密度≤25%; (2)容积率≤3.1; (3)绿地率≥36%。 2、地块C: (1)建筑密度≤25%; (2)容积率≤2.5; (3)绿地率≥36%。 四、主要出入口:延寿路、霞林路。 五、建筑间距与建筑退让要求: 1、建筑间距及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应符合《莆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莆政综[2009]118号)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2、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应符合《莆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莆政综[2009]118号)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六、应充分考虑建筑与周边环境协调及整体环境景观要求。 七、配建设施要求: 1、公共服务设施配建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的分级配建要求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2、市政设施,垃圾收集点按有关规定设置。 3、机动车、非机动车的配建停车泊位数量按《莆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莆政综[2009]118号)要求设置。 八、竖向及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应与周边道路及霞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标高、管线相衔接。 九、该地块出让前,应向市规划局另行申请出让规划条件。 十、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法规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今后建设以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方案为准。 附:用地红线图(1:1000) 二O一一年元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