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港峰(福建)恒隆房地产有限公司 项目用地处置情况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向社会公告房地产闲置土地情况严厉打击囤地炒地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176号)要求,我局经进一步调查核实,现将我市港峰(福建)恒隆房地产有限公司商业、住宅项目用地情况报公告下: 港峰(福建)恒隆房地产有限公司商业、住宅项目用地位于莆田市城厢区荔城路南段西侧,宗地面积8.8880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港峰(福建)恒隆房地产有限公司。 2004年1月5日,上述项目地块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04]2号文件批准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征用。2004年1月19日,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以莆政土[2004]15号文件将上述已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地块批准给该公司使用。 港峰(福建)恒隆房地产有限公司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后,因宗地内民房尚未拆迁、一条11万伏高压线和一条3.5万伏高压线尚未迁移,致使该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能及时开工建设。该公司多次要求政府对民房进行拆迁、高压线进行迁移。2007年12月,政府组织对宗地内的民房进行拆迁。2008年12月,港峰(福建)恒隆房地产有限公司在该宗地内动工建设,现已按规划全部动工建设,目前已建小学、幼儿园及6幢高层住宅封顶,并继续对宗地内的高压线进行迁移。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