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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存款被盗刷 法院调解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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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7 08:2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将乐法院 李绍泉 李波  
     人在内蒙,卡在身上,密码记于心,结果深夜接到银行短信,银行卡在异地使用POS消费。近日,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银行卡被盗刷案件,银行赔偿储户损失的75%。

  2014年4月,身在内蒙古的斯某手机突然接到银行卡余额变动的提醒短信,得知自己在将乐某银行办理的银行卡被人在福建泉州使用POS机一次性消费1.33万元。斯某判断可能是被人盗刷了,立即向公安局报案。经公安侦查,证实该银行卡内的存款是在泉州被消费的。

  事后,斯某多次与该银行协商均未成功,遂向将乐法院起诉,要求银行返还存款1.33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后,法官组织了庭前调解。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责任的承担,斯某认为银行未能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应赔偿其全部损失,但银行认为是斯某没有妥善保存储蓄卡密码才导致被盗刷,因此拒绝赔偿。后经法官释法析理,银行认可对储户存款被盗刷事故其应承担主要责任,但存款被盗刷是基于他人输入正确密码,斯某可能存在泄露密码的行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银行赔偿斯某损失的1万元。

  法官提示:在得知银行卡被盗刷后,应当迅速与开卡行取得联系,及时办理挂失手续防止损失扩大。除此之外,还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在日常的刷卡消费中也应当防范银行卡被复制的风险,尽可能适用芯片卡,防止银行卡被恶意复制盗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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