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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3.15来了,我们都各自来扒扒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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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1 12:0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15快到了,每到这个时候总会觉的特别敏感有没有?大商场还好,相当于有个第三方监督,那在网上买东西毕竟还是存在很多问题,虽然大不了就是反馈退款,但过程中相信已经不是钱的问题,而是“感情”问题,有些没道德的商家在同意还款前必然是虐你千百遍后,才吞吞吐吐的把钱退还给你。

  相信就算不是网购达人,至少也都网购过。趁3.15快来之际,大伙都来扒扒皮,说说自个在网上购物遇上的一些奇葩事!!

  我先来扒一个:

  这个是前一周我让我妹在网上下的一个订单(耳麦)今天刚刚才收到货,马上试用了。试了之后就马上觉的不对,为什么一边有声音,一边没声音!!本来一周才到货也没什么,就因为寄回来的东西还一边有问题,想想我等了一周才拿到货,货还是有问题的,马上那个火啊!蹭蹭的往上冒!!现在还在和这家售后服务的在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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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积分 +15 莆币 +1 收起 理由
沐沐 + 15 + 1 就是这么任性,太调皮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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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1 12: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时候的快递应该也不像过年前后那么忙了,有时候看是当天就发货了。实际上又拖了几天才发货,网购也经常会有这样的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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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1 12: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给他们一个差评!!他们就知道主动找上门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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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1 12: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理解,特别是像我们女人有时候买衣服或鞋子之类的出现问题的情况更多,像电器类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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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1 16: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吁小编来扒商家的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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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08:49:45 | 显示全部楼层
315到了,赶紧都来吐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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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1: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来看爆料的,怎么都没人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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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17: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田田田田 于 2015-3-13 17:00 编辑

65642.jpg
我2013年签的合同至今未交房,装修公司算服务行业吧!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将作为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细则于2015年3月15日起实施。
  今年3月15日,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简称新《消法》)实施满一周年。这天,国家工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下简称《处罚办法》)也将作为新《消法》实施细则开始施行。记者查阅《处罚办法》发现,该细则比起1989年广东省出台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更贴近现代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其中针对网购、电视购物等明确规定,“已拆封”不得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
  《处罚办法》第八、九、十、十一条就消费者的退还权和信息安全作出了规定:商家再也不能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或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了。而且,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商家也不得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这或可杜绝推销垃圾短信满天飞。
  超过规定时间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
  针对服务性消费,《处罚办法》也在第十二、十三条中作出了规定。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第十二条中禁止商家“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条款,以及第十三条中“从事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经营者谎报用工用料,故意损坏、偷换零部件或材料,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者偷工减料、加收费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条款。
  违反以上行为的商家将受到最高3万元的处罚。
  今后,汽车维修店、家居装修中偷工减料的现象或者会受到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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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4 09:47:5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上淘来的出现这种情况常见,你要是给它差评,电话旺旺响不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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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4 14:59:5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购的人品也比较重要,我买到的产品基本就没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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