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近日出台了《2014年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今年,福建将实现所有县(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为了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今年将出台在城镇就业的农村户籍居民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 据介绍,今年,我省将出台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鼓励市、县制定出台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实现所有县(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在养老保险衔接方面,将出台在城镇就业的农村户籍居民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指导各地将持有居住证的本省农业转移人员纳入居住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这就意味着,养老保险如果实现居保与职保之间的互转,居民就再不用担心因为工作变化导致养老保险中断。 方案同时明确,在医保方面,今年将推进厦门、漳州、泉州及福州、莆田、宁德、平潭同城结算试点,逐步推动省内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费用实时结算。健全困难群体的救助和帮扶制度,发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兜底救助功能,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救助。 此外,省政府还要求完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十二五”期间,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基础养老保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做好城乡低保提标工作,2014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3%~40%之间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于2100元。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做好医疗救助,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筹集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