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拍-2013-08号地块位于北岸山亭镇利山村和山亭村(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2566.25平方米。土地用途:商业、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自签订交地确认书之日起算;该地块出让规划条件以莆田市城乡规划局莆规湄 [2013]37号文件为准;主要规划指标:①建筑密度:≤30%;②容积率:≤3.5且≥2.5(其中商业建筑面积≤13282平方米);③绿地率:≥30%;④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 该地块红线范围内涉及电杆拆除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受让人不得以电杆未拆除为由拒缴土地出让金。宗地红线范围内若有不可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 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受让人须在出让人交付国有建设用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这边还要求了动工和竣工年限,看来是要来真的了,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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