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下达西天尾洞湖路右侧地块1~8规划设计条件的函收悉,经研究,就该地块的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一、用地情况: 该地块位于西天尾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中心片区控规内,东至后卓路,西至洞湖路,南至通济路,北至北环路,占地面积约38.557亩(注:实际使用用地面积以土地部门实地勘测用地面积为准)。 二、规划用地性质及主要经济指标为: (一)地块1: 1、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2、用地面积:约1.45亩(其中带状公园用地面积约0.46亩)。 3、容积率:≤2.2; 4、建筑密度:≤25%; 5、绿地率:≥35%。 (二)地块2: 1、用地性质:带状公园用地; 2、用地面积:约0.38亩。 (三)地块3: 1、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2、用地面积:约3.88亩(其中带状公园用地面积约2.13亩); 3、容积率:≤2.2; 4、建筑密度:≤25%; 5、绿地率:≥35%。 (四)地块4: 1、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2、用地面积:约12.28亩(其中带状公园用地面积约2.09亩); 3、容积率:≤2.2; 4、建筑密度:≤25%; 5、绿地率:≥35%。 (五)地块5: 1、用地性质:带状公园用地; 2、用地面积:约0.52亩。 (六)地块6: 1、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2、用地面积:约19.72亩(其中带状公园用地面积约6.92亩); 3、容积率:≤2.2; 4、建筑密度:≤25%; 5、绿地率:≥35%。 (七)地块7: 1、用地性质:带状公园用地; 2、用地面积:约0.039亩。 (八)地块8: 1、用地性质:带状公园用地; 2、用地面积:约0.288亩。 三、建筑间距与建筑退让要求: 1、建筑间距要求:应符合日照、消防、抗震安全的要求,且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2、建筑退让用地、道路红线要求: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要求。 3、建筑退让绿线及河道蓝线距离要求: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规定和各专业规范要求。 四、配建设施要求: 1、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按有关规定设置。 2、机动车、非机动车的配建停车泊位数量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要求设置。 五、主要出入口:机动车出入口符合道路交叉路口交通组织要求。 六、该项目涉及环境保护、河道整治、地质灾害防治、抗震设防及安全等问题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查。 七、竖向及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应与周边道路及所在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标高、管线相衔接。 八、市政工程、管线及竖向规划符合相关控规要求。对现状管线、河沟的保护、迁建或改建方案应以有权机关批准的文件为准。 九、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今后建设以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为准。 附:用地红线图(1:1000)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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