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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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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19:0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所谓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违法行为侵害了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等物质性人格权,造成受害人身体的损伤或生命的丧失,侵害人应当依法承担受害人因此而造成的财产损失的侵权民事责任。受害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害人赔偿的案件就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证据规则,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就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作为受害人,应如何才能在诉讼中及时获得有效的赔偿呢?
  以下笔者结合法律与实践,为受害人在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应如何收集和保存证据提供一些提示,以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一、证明因果关系的证据。
  在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一定要有明确的被告。
  首先,受害人作为原告,需要证明的是被告就是侵害人;其次是被告作为侵害人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原因、实施了何种违法行为、造成了受害人何种后果的证明材料。
  这就表明,当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时,应当及时报警,保护好现场,尽量留下在场人员的联系方式,以便日后向律师或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证人证言、侵害事故的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
  二、证明损害事实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因此,受害人应依据所规定的赔偿项目向律师或司法机关提交相关的确凿证据加以证明,将其诉讼请求明确,使所必须的法律事实建立在充分确凿的证据之上。具体如下:
  1、医疗费
  证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病例、诊断证明、转院证明、确定将来必然发生费用的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等。
  2、误工费
  证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或法医鉴定证明、单位的误工证明、受害人每月经济收入情况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
  3、护理费
  证据:医疗机构准许护理的证明或司法鉴定及护理费凭证。护理人员为多人,依据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
  4、交通费
  证据:交通费凭证,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凭据支付。
  5、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证据: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凭据支付。
  6、营养费
  证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7、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证据:鉴定结论、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等。
  8、受害人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证据:亲属关系证明、丧葬费凭证及清单、受害人生前抚养情况证明、为办理丧葬事宜所支出的其它费用凭证等。
  综上,如果受害人不知道收集并保存以上证据,作为代理律师,应当为委托人搜集和保存上述证据,才能够及时为受害人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受害人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减少法律风险,能够及时有效的获得赔偿。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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