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城厢区鲤鱼山二期改造片区地块A、地块B出让规划条件
莆规编[2013]192号 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 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0]123号)要求,根据城市规划及你中心的申请,经研究,现将城厢区鲤鱼山二期改造片区地块A、地块B出让的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一、用地情况: 该用地位于城厢区荔城中大道西侧,四至:东临华东城市广场,南临现状民房,西临东圳水渠,北至自来水厂,总用地面积约37528.2㎡,其中地块A用地面积约20184.1㎡,地块B用地面积17344.1㎡(注:详见附件1用地红线图,实际用地面积及界址以土地部门实际勘测为准)。 二、地块A规划要求: (一)用地性质:住宅用地 (二)主要规划指标: 1、建筑密度≤13.5%; 2、容积率≤3.1; 3、绿地率≥30%; (三)地块A用地(1#-6#)的总平面布局、建筑间距、建筑退距、建筑平面尺寸、建筑室内外地坪标高、地下建筑红线与层高(地下二层功能为停车及配套设施,不计容建筑面积约27200㎡)等应按照市规划局2010年12月9日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的要求执行(具体详见附件2)。 (四)如因地质、安全防护等客观原因需要局部调整的,须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等有权机关批准。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应不影响其他地块后期建设。 三、地块B规划要求: (一)用地性质:零售商业用地、住宅用地 (二)主要规划指标: 1、建筑密度≤30.8%; 2、容积率≤1.9(其中零售商业筑面积≤18666㎡); 3、绿地率≥30%; (三)建筑间距与建筑退让要求: 1、建筑间距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2、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要求。 3、建筑退让用地红线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要求;临东圳水渠一侧建筑红线应退用地红线≥20米,作为东圳水渠边侧公共绿带空间。 (四)应充分考虑建筑高度、风格、色彩与周边及整体环境景观协调,并保证梅园西路往西与凤凰山石室岩景区的视线通廊要求。 (五)配建设施要求: 1、机动车出入口设置:位于A、B地块的西南角,与现状小区道路连接,并应综合协调A、B地块内部道路交通组织。 2、市政设施、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设施按有关规定设置。 3、机动车、非机动车的配建停车泊位数量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要求设置。 (七)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法规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今后建设以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方案为准。 附件1:用地红线图(1:1000) 附件2:地块A总平面图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 2013年9月24日 抄送:本局领导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 2013年9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