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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之后五烦恼,律师给您出招 [摘自法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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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9 00: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买房只是几天、十几天的一次性行为,而商品房的使用却要延续几十年甚至更长,理所应当受到重视。可现在很少有开发商能主动想到并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
  于是,签过合同之后,许多消费者发现,他们花钱买的竟是一堆烦恼。
  烦恼一:入住条件不具备
  近一年来,关于“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的投诉大大减少,但新问题随即产生——许多开发商交房时虽然没有违反合同规定的日期,但小区的内部环境往往处于一种极其混乱的状态,有的甚至连基本生活条件都不具备,自然,交房必需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更难找到。“先糊弄着把房交了,反正不算违反合同。”是这些开发商的普遍心态。但为了售房时吸引客户,他们往往硬将交房时间提前,上述那些情况普遍发生也就在所难免。
  律师提醒: 商品房交付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及《竣工验收备案表》、测绘部门实测数据;
  2、小区内部道路通畅,垃圾清理干净;
  3、水、电、暖通,煤气管道应当铺设完毕并能即时投入使用。 后两条要通过合同明确约定并细化罚则。
  烦恼二:想拿钥匙先交钱 装修押金、审图费、施工人员管理费、物业管理保证金……入住前,每位业主都要面对物业公司开具的交费清单,当业主对其中一些项目表示疑议时,物业便会或软或硬地甩出杀手锏——“不交费就别想拿钥匙”。另外,一次性收了几年采暖费、几年物业费的现象,在许多小区也都有发生。
  律师提醒:
  1、如果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及《物业管理公约》等文件中没有须交费用约定,而这些费用又只是物业公司单方要求的,买房人只需交纳正常的、必要的并经物价部门核准的费用;
  2;这之中,装修押金、物业管理费押金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如果确有一些业主野蛮装修造成业主共有财产损失或长期拖欠物业管理费造成物业管理费用紧张,势必影响其他业主的利益;
  3、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或开发商以不交费为由不交钥匙,购房人完全可以开发商违约为由提起诉讼,因为您已交齐全部购房款,购房过程中义务已履行完毕,有权利得到房屋。
  烦恼三:合法不合理的面积圈套 前些年,购房人吃亏最大的一块就是面积,近两年来,随着合同文本的逐渐完善,购房   [本文来自: 法易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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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9 04:03:07 | 显示全部楼层
狂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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