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水镜先生 于 2013-10-9 16:14 编辑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储原莆田市物资再生利用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莆政土[2010]152号)用地中划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799.46平方米、2559.65平方米分别作为地块一、地块三(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与地上物残值一并进行公开拍卖,用地总面积3359.11平方米,地块编号:PS拍-2013-02号。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商住及配套设施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自签订交地确认书之日起算。 三、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市规划局莆规编[2012]8号文件为准;地块开发建设条件按市住房和城乡建局莆建城[2012]199号文件实施。 四、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工作,由你局委托市发展服务中心实施。 六、该宗地拍卖时应设定底价,底价按照不低于评估备案地价和地上物残值评估价的原则确定,若在拍卖过程中流拍,同意以拍卖底价和加价幅度作为挂牌起始价和加价幅度转入挂牌出让。 七、该宗地土地出让金契税由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0日内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6日
经研究,现将原莆田市物资再生利用公司地块一、三出让的规划条件通知如下:一、用地情况: 该用地位于护城河片区内,东至现状民房,南至规划支路,西至小区道路,北至丰美路,总用地面积约3360㎡,其中地块一用地面积约800㎡,地块三用地面积约2560㎡(注:实际用地面积及界址以土地部门实地勘测为准)。 二、用地性质:商业、住宅及配套设施用地; 三、主要规划指标: 地块一: (1)建筑密度≤32%; (2)容积率≥1.5且≤1.6(其中商业建筑面积≤255㎡); (3)绿地率≥30%; 地块三: (1)建筑密度≤20%; (2)容积率≥1.5且≤2.7; (3)绿地率≥30%。 四、主要出入口:西侧石板路。 五、建筑间距与建筑退让要求 1、建筑间距及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应符合《莆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莆政综[2009]118号)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2、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应符合《莆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莆政综[2009]118号)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六、应充分考虑建筑高度、风格、色彩与周边及整体环境景观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