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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城事] 彪悍!!莆田19岁女孩争夺继父百万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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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4 21: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继父意外离世,留下228万元遗产。继女小宁为争夺财产,将继父亲生子女告上法庭。法庭上,小宁认为自己与继父有法定继承关系,且应属第一顺序继承人,理应得到继父遗产的五分之一。可继父的亲生子女认为,父亲已与小宁的生母离婚,继父女关系当时已完全解除,不可继承。

记者昨从莆田城厢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决驳回小宁分割五分之一财产的请求。

继女说有共同生活就形成抚养关系

1998年,小宁4岁。那年,母亲陈琳带着她与继父王强同居。当时王强带着11岁的女儿小美和9岁的儿子小正。2001年,陈琳与王强再生育一女小双。两年后,陈琳与王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008年9月,陈琳和王强协议离婚。2010年3月,王强发生意外去世,留下228万遗产。为了与王强的亲生子女争夺遗产,小宁将对方告上法庭。

小宁认为,自己与母亲陈琳、继父王强一起共同生活多年,在共同生活过程中与王强形成了抚养关系,且该关系不因王强与陈琳的离婚而发生改变,因此,自己是合法的继承人之一,且应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王强五分之一的遗产。小美和小正称,小宁并没有继承权。王强与陈琳离婚时,约定小宁由陈琳抚养,因此王强与小宁的继父女关系也随之解除,双方不再具有抚养关系。

法院:离婚有协议抚养关系已终止

经办法官介绍,陈琳与王强再婚后,王强虽履行了对小宁的抚养教育义务,但陈琳与王强离婚时,小宁尚未成年,仍随陈琳生活,且两人离婚时协议小宁由陈琳抚养,王强不承担抚养义务。

“王强与小宁在法律上的父女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即原已形成的抚养关系也终止。”经办法官说,离婚后,王强与小宁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因此,小宁不再是王强的法定继承人。

据了解,王强生前并没有订立遗嘱要将遗产赠给小宁,因此小宁没有权利继承王强的遗产。近日,城厢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小宁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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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4 21:02: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女的挺无耻的,都离婚了,这继父遗产和她有毛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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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4 21:02:5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人法律维权意识都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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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4 21: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钱,真是什么都干得出来,说不定和继父关系很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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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4 21:2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不是亲生的再说父母都离婚了,应该都没有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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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4 21:40: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以为,多少应该继承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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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4 21:55:33 | 显示全部楼层
走法律途径吧,不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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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4 21:5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人情上应该分点,毕竟也算是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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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4 22:03: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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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4 22: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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