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huanghaojie 于 2013-5-29 10:03 编辑
根据我县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年度供应计划,拟组织对仙游县PS-2013-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特制定公开拍卖出让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 拍卖出让地块位于鲤城街道东门社区,四至:北至规划地块,西至仙榜路,南至规划地块,东南临木兰溪景观带(详见用地红线图),宗地编号为PS-2013-7号。用地面积为67656平方米(其中地块一用地面积18686平方米;地块二用地面积48970平方米),拍卖出让土地面积为67656平方米(不含道路备用地、溪流绿化带用地)(以实地放样为准)。
PS-2013-7号地块示意图 二、拍卖地块的用途、使用年限、土地交付及建设时间 1、拍卖地块的用途规划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店、商场)、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SOHO)、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会所)、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 2、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店、商场)、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SOHO)、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会所)40年;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70年。自土地使用权交付之日起算。 3、土地交付时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六十日内交付土地使用权,土地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六十日内与土地出让人签订《交地确认书》,逾期未签订的,经土地出让人催告通知后,十日内仍未签订的,视同土地出让人已交付土地给土地竞得人。 4、土地建设时间:土地竞得者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须在半年内动工,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三、拍卖地块建设规划条件及要求 (一)拍卖地块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为: 1、地块一用地性质:SOHO、商店、商场、住宅 (1)1.0<容积率≤3.5; (2)建筑密度≤44%; (3)绿地率≥30%; (4)计容建筑面积≤65400平方米, 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6600平方米; 商业建筑面积≤30800平方米; SOHO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 (5)至少建一栋标志性建筑,主体建筑高度≥130米,总建筑高度≥150米,建筑宜临木兰溪设置,且临城市主干道侧应留出足够的广场面积,阳台应为封闭式。 2、地块二用地性质:商店、商场、住宅、会所 (1)1.0<容积率≤3.5; (2)建筑密度≤33%; (3)绿地率≥30%; (4)计容建筑面积≤171300平方米, 其中:高层住宅建筑面积≤138000平方米; 多层住宅建筑面积≤11200平方米; 商业建筑面积≤21300平方米; 会所建筑面积≤800平方米。 (二)本拍卖地块受让人必须按照仙政规[2013]31号文确定的规划条件要求和县规划部门预审的《仙游县PS-2013-7号地块规划总平面图》进行规划设计,在保证规划功能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土地受让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对预审的规划总平面图进行适当调整优化。项目的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方案应报县规划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三)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土地受让人可合理利用开发地下空间,并应考虑人防、地下管线、消防、停车场及其它配套设施功能,但不得改为商业用途。 (四)土地受让人应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由县建设规划部门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实地放样后,方可正式施工建设。 (五)土地受让人应按规划要求对该规划地块内的给排水、排污、电力、电讯、燃气、有线电视、绿化(包括屋面绿化)、夜景、区内道路、停车场、公厕、垃圾收集点等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报批,并建设到位,费用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四、其他要求 (一)土地竞得人必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先向大蜚山省级森林公园管委会缴纳1000万元项目建设进度保证金,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半工程量时,返还500万元(不计利息);项目主体在约定时间内封顶后,再返还500万元(不计利息)。如未能按时序完成工程进度的,相应取消该阶段工程建设进度保证金。 (二)在出让地块内须按规划设计要求至少建一栋标志性建筑,主体建筑高度≥130米,总建筑高度≥150米。要求土地受让人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具有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该建筑必须先行动工及竣工,或与住宅同步动工、同步建设,否则不予办理住宅销售许可手续。 (三)出让地块东北侧约1.8667公顷土地规划为生态停车场,停车场和绿化用地面积各占一半,由仙游县规划部门负责设计,与仙港大桥东侧停车场统筹设计,设计审批后由土地受让人投资建设,投资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建成后无偿交付给仙游县政府作为生态停车场,并对社会公共开放。 (四)若土地受让人累计中断建设期限满3个月的,应将该宗土地使用权退回给仙游县政府,其地上建筑物按现状评估价30%予以补偿,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按30%予以退回。若认定为闲置土地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依法处理。 五、拍卖地块条件 本地块按现状净地拍卖出让。 六、拍卖时间和形式 在拍卖出让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拍卖公告按规定提前二十天在有关媒体上刊登 。 拍卖保留价的确定按该地块的土地评估价为参照价,以不低于该土地评估价的原则确定。 七、竞买对象及条件 (一)竞买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方能参与土地竞买: 1、竞买申请人企业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2、竞买申请人企业在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开发完成房地产建筑面积累计不低于80万平方米,并能提供年度报表。 3、竞买申请人须到仙游县国土资源局办理资格审查等手续并取得竞买人资格后方可缴纳竞买保证金。在仙游县境内尚欠土地出让金者,不予申请竞买。 4、竞买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本拍卖出让方案,一经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资格审查时,视为对拍卖出让方案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签订现状净地确认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在交付竞买保证金壹亿贰仟万元人民币之后,均可按指定的时间和场合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申请)。若竞买申请人在仙游县境内不具备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竞得该幅土地使用权后,应在仙游县境内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独立法人的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且建安企业所得税在仙游县缴纳。土地出让人可以根据拍卖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应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所有竞买人必须以仙游县招投标中心统一制作编号的竞价标志牌竞相应价,竞投土地使用权,价高者得。 八、税金费缴纳办法 (一)土地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十日内缴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成本、前期开发费用、耕地开垦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失地农民保障金。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其它有关的税、金、费按规定另行缴纳,耕地占用税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契税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缴纳。 (二)土地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缴土地出让金,若逾期未缴清的,属于违约,土地出让人解除与土地竞得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直接收回该幅土地使用权,同时取消竞买保证金。因土地竞得人违约行为造成另行出让该地块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土地竞得人还要按实际差额向土地出让人支付赔偿金及向仙游县招投标中心支付拍卖交易的相关费用。 九、其他事项 1、竞买申请及拍卖地点:仙游县招投标中心(仙游县自来水公司五层)。 2、竞买申请时间:2013年5月20日至2013年6月3日(工作日内)。 3、拍卖时间:2013年6月4日9时30分。 4、具体内容见网站发布拍卖出让文件,公告内容若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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