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规编[2012]121号
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
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2]2号要求,根据城市规划,经研究,现将涵江兴涵水都启动区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地块四出让的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一、用地情况
该用地位于涵江兴涵水都片区内,四至:东至环城西路,南至六一路,西至规划商住用地,北至规划河道;总用地面积约147182㎡(详见附件用地红线图,实际用地面积及界址以土地部门实地勘测为准)。
二、主要规划指标:
(一)地块一
1、用地面积约88162㎡;
2、用地性质:零售商业、住宅及配套设施用地;
3、容积率≥1.5且≤2.8(其中零售商业建筑面积≤5600m2;配套幼儿园用地面积≥4700㎡,建筑面积≥3200m2);
4、建筑密度≤25%;
5、绿地率≥35%;
(二)地块二
1、用地面积约40931㎡;
2、用地性质:零售商业、住宅用地;
3、容积率≥1.5且≤2.8(其中零售商业建筑面积≤8130 m2);
4、建筑密度≤25%;
5、绿地率≥35%;
(三)地块三
1、用地面积约12248㎡;
2、用地性质:零售商业、商务办公用地;
3、容积率≥1.5且≤3.0(其中零售商业建筑面积≤14080m2);
4、建筑密度≤40%;
(四)地块四
1、用地面积约5841㎡;
2、用地性质:旅馆业用地;
3、容积率≥1.5且≤3.0;
4、建筑密度≤27%;
5、绿地率≥30%;
三、主要出入口:东侧环城西路、南侧六一路。
四、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红线距离应符合《莆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莆政综[2009]118号)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五、公共服务设施配建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的分级配建要求。
六、市政设施,垃圾收集点按有关规定设置。
七、机动车、非机动车的配建停车泊位数量按《莆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莆政综[2009]118号)要求设置。
八、消防控制室、有线及电信设备房、高低压变配电机房等规范要求设置的设施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执行。
九、涉及河道的改造和利用以有权机关的批准为准。
十、住宅户型建筑面积小于120平方米的户数不少于总户数的30%。
十一、竖向及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应与现状的环城西路、六一路及该片区控规确定的道路管线、竖向标高相衔接。
十二、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法规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