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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红木家具进入“仙作”品牌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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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9 09:3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仙游县人民政府正式出台《仙游县“仙作”品牌推广使用与保护管理办法(试行)》,这标志着“古典工艺家具之都”的仙游,古典工艺家具开发开始真正进入了“仙作”的品牌化、规范化运作新轨道。
  
  据悉,获准注册的“仙作”品牌,是指在仙游区域内“仙作”产业集群所形成的具有相当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等优势的工艺美术类产品的集体品牌。
  
  “仙作”品牌标志的使用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平、公开、公正,授权许可使用的原则。使用条件要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福建省古典工艺家具协会会员单位、上年度产品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产品按照《古典工艺家具》福建省地方标准或《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生产的古典工艺家具企业,并经仙游县工艺美术局审查、县促进工艺美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批准、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并赋予唯一性编码,再报县质监、工商部门备案,才可在其产品或包装上粘贴印制规范的“仙作”品牌标志或者使用标志开展营销活动和广告宣传等活动。使用期限为两年,两年后企业须重新申请使用,且相关使用企业要发挥主体作用,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推进自主创新。但若有企业注册地址不在仙游县行政区域内、近两年内产品被质量监督检查判为不合格等4个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仙作”品牌标志。
  
  对已获准许可使用“仙作”品牌产品标志的企业要求做到4 点:一是指派专人保管标志,确保不被挪用、不流失,不私自制作“仙作”品牌标志,也不得将其转让、出售与馈赠;二是未经核准,不得许可使用在分厂、联营厂生产的产品上;三是自觉接受各级监督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产品标准,维护“仙作”品牌产品的信誉;四是企业转产或转卖给其他企业,应及时报告管理机构收回“仙作”品牌标志的许可使用权,终止许可使用合同。此外,对违反有关规定许可使用“仙作”品牌产品标志的企业或个人,该县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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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9 10: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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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9 10: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品牌化运营才是最终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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