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条件变更的公告 因政府性原因,即枫亭试点小城镇建设和塔东路建设需要,枫城新都(一期)项目用地(由仙游PS-2008-03和仙游PS-2012-02地块组成)建设条件发生变化。为此该宗地竞得者——福建新龙太置业有限公司向福建仙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要求枫城新都(一期)项目部分竞得用地规划条件进行变更。为充分合理利用该宗地土地资源,根据《福建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管理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190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同意原仙游PS-2008-03地块(由A、B、C、D、E五个地块组成,均为商住用地,土地证号分别为仙国用[2008]第QY557号、QY558号、QY559号、QY560号、QY561号)的E地块与PS-2012-02地块(即K地块,为商住用地,土地证号为仙国用[2012]第QY1028号)规划用途互相调整,即K地块中划出与E地块同面积的土地作为交易展示中心,K地块中剩余地块和原E地块作为住宅用地;PS-2008-03地块中的A地块被塔东路占用后剩余地块和因塔东路建设占用需安置给该公司的地块(安置在B地块东侧和东北侧地块)调整为商住用地,同时C、D地块用地面积和规划条件保持不变。规划条件变更后的E地块、K地块、A地块被塔东路占用剩余地块及置换地块和B地块的总用地面积、总计容建筑面积与原E、K、A、B地块规划条件变更前相同,其中规划条件改变前计容的25314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变更为25314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因规划条件的变更,计容商业面积变更为计容等面积的住宅应重新评估,并遵循同价格进行置换,实行差价互补(根据县长办公9号纪要精神,若计容商业评估价格高于计容住宅评估价格,县财政不予补差)。 特此公告。 福建仙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仙游县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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