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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挂牌出让PS挂-2012-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信息时间:2012-9-11 阅读次数: 460】
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及《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莆田市人民政府(莆政土〔2012〕232号文)批准,我局决定对位于莆田市荔城区玉湖片区内的PS挂-2012-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形式进行公开有偿出让,现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PS挂-2012-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02693.41m2,分为三小地块,具体见下表:
宗地编号
| PS挂-2012-1号
| 土地位置
| 莆田市荔城区玉湖片区内
| 地块名称
| 地块五
| 地块六B
| 地块七
| 土地面积(m2)
| 32051.23
| 33922.54
| 36719.64
| 土地用途
| 商业、住宅及配套设施用地
| 使用年限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容积率
| 1.5≤容积率≤2.0(其中商业建筑面积≤6400 m2)
| 1.5≤容积率≤2.0(其中商业建筑面积≤6779 m2)
| 1.5≤容积率≤2.0(其中商业建筑面积≤7300 m2)
| 建筑密度
| ≤28%
| ≤28%
| ≤28%
| 绿化率
| ≥35%
| ≥35%
| ≥35%
| 规划局文件
| 莆规编[2011]248号
| 莆规编[2011]249号
| 莆规编[2011]250号
| 建设局文件
| 莆建城[2012]38号
| 莆建城[2012]39号
| 莆建城[201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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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宗地涉及河道的改造及利用按照《关于莆田市北洋玉湖蓄洪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莆市水批字[2011]4号)进行河道改造,河道岸线应沿原旧河道岸线,河道管理范围退让河岸15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沿15米。宗地红线范围内若有不可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受让人须在出让人交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二、该宗地竞得人需按照莆规证[2012]60号文件及荔城区政府《关于实验小学玉湖分校(原张镇小学)校区规划及设计验收标准的函》(荔政函[2012]171号)要求,建设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1000 m2 。二年内建成验收合格并交付荔城区政府使用。该学校建设以3500万元人民币包干给竞得人建设。在土地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金十日内,由市财政拔付给荔城区政府3500万元人民币,再由荔城区政府将款项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拨付给竞得人,用于该学校建设的包干费用。
三、该宗地须由企业独立竞买,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竞买人企业(或其所属集团)具有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且在国内A股上市公司;企业(或其所属集团)在2009、2010、2011各年度新开工房地产建筑面积累计不低于400万平方米,并能提供年度报表。
四、索取挂牌出让资料时间、地点:有意竞买者可于2012年9月12日至2012年10月16日(期间逢规定的假日除外)到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市机关7号楼四层)索取挂牌出让有关资料。
五、挂牌出让时间、地点:挂牌时间自2012年10月8至2012年10月18日下午4:00正常工作时间,挂牌地点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六、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以及加价幅度待莆田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底价领导小组确定后,在莆田市国土资源局网站、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站公示。
七、本次挂牌交易地块的竞买保证金: PS挂-2012-1号地块为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元),竞买申请人须于2012年10月16日18时之前将以上竞买保证金汇入挂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八、特别提示:
1、竞买人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后,必须凭保证金入账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向我局提出竞买申请,允许竞买人多次报价,但必须有一次有效报价(第一个报价的,须以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加价幅度进行报价)。
2、如竞买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则该笔竞买保证金抵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联系电话:0594-2631990
联系地址: 市政府机关7号楼四层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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