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能帮帮我吗?我丈夫在我们认识之前买的房子,可是最近能去办理房证了,却非要我签一份关于放弃这份房产的协议。这房子明明就是人家父母给儿子买的,现在非得让我签这样的协议。我们是新婚,结果现在却闹分居了!”不久前,沈阳晚报记者接到了这样一个热线电话。
办房证,为何让我签放弃协议? 薛女士刚刚结婚3个月,还和丈夫沉浸在无限的甜蜜之中。眼看比蜜还甜的日子就要突破100天,两个人计划着如何隆重地庆祝结婚百天纪念日。 就在俩人筹划庆祝纪念日时,一件看似平常的事让这对甜蜜小夫妻开始婚后第一次争吵。“我们的婚房是在我们认识之前,婆婆给老公买的,首付款和月供都是婆婆拿的,但是房证一直没办下来。最近通知老公可以去办房证了,回来后,我问他办得怎么样了?” 面对薛女士的提问,老公吞吞吐吐,欲言又止,后来在薛女士的再三追问下,老公硬着头皮告诉妻子:“买房子的时候我是单身,现在我结婚了,想办房证要么得加上配偶的名字,不加的话得让配偶签一份‘放弃房子产权的协议’。”听到丈夫的话后,薛女士想都没想立即回应丈夫,“不需要加我名,但是我也不会去签放弃协议的。” 薛女士感觉自己被侮辱了,结婚后第一次和丈夫喊了一通,当晚抱着被子睡在了客厅沙发上。 律师称,这是为了保护购房者利益 就薛女士的事,记者拨打了沈阳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96776客服电话,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做出答复:“新婚姻法修改后,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的房产,只要房证是在婚后办理的,房产证上得有夫妻二人共同的名字;房产证上只想写夫妻一方的姓名,那么配偶需要签署一份‘自愿放弃这套房产的协议’。” 这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签署这份放弃协议后,这套房产只属于房产证上的人所有;如果夫妻准备共同还款,那么就在房产证上写上双方的名字,房产归两人共同所有。 随后记者咨询了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龙,他表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转移以登记时间为准,而在许多情况下,在婚前一方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了首付,而在婚后取得房产证,所以说从实际来看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利益,才会让另一方签房屋所有权放弃协议。 (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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