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规证[2012]60号 莆田市荔城区教育局: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2]93号有关精神,依你局申请,经研究,现就位于玉湖片区内的实验小学玉湖分校(原张镇小学)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如下: 一、用地情况: 该用地位于玉湖片区内, 东侧为莆田万科城项目B地块,西侧为规划的明珠路,南侧为规划的幼儿园用地及莆田万科城项目B地块用地,北侧为规划的玉湖路,用地面积约13979平方米,其中临规划的明珠路、玉湖路应预留10米宽的绿化控制带。(注:实际用地面积以土地部门实地勘测为准)。 二、用地性质:小学用地,学校按30班进行规划设计。 三、主要规划指标: 1、规划计容建筑面积应≥9226平方米、且应≤11183平方米; 2、建筑基底占地面积应≤2796平方米; 3、绿地面积应≥2796平方米; 4、校内应建地下室面积≥2000平方米。 四、建筑间距及建筑退让要求: 1、建筑间距及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应符合《莆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莆政综[2009]118号)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2、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 (1)、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绿化控制线应符合《莆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莆政综[2009]118号)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2)、学校北侧规划的玉湖路、西侧规划的明珠路道路红线以核准的该道路设计方案为准。 3、应充分考虑建筑与周边环境协调及整体环境景观要求。 五、学校主入口:规划的明珠路。 六、应建设一个200米的六跑道塑胶环形跑道,两个或两个以上塑胶篮球场。 七、机动车、非机动车的配建停车泊位数量按《莆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莆政综[2009]118号)要求配置。 八、竖向及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应与周边道路标高、管线相衔接。 九、涉及河道的改造及利用以及防洪排涝措施以有权机关的批准为准。 十、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法规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今后建设以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为准。 附:用地红线图(1:1000) 二O一二年八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