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城管大队 于 2012-8-20 09:07 编辑
为进一步规范莆田市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行为,加强便民服务,强化过程监督和程序监督,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莆田市日前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精神,编制印发了《莆田市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流程图》,同时要求各县(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情况,在流程框架内对具体实施环节进行细化,于7月底前对外发布实施,向社会公布。(厅住房保障处)
昨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了打造透明便民的保障性住房分配机制,省住建厅印发《福建省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流程图》,明确了保障房分配的具体流程。这也是全国首份保障房配租配售流程图。
据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福建省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流程图》是从国家和本省13个规范性文件的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规定中梳理出来的,设置了申请、初审、公示、多部门联合复审、复核认定、公示、予以登记进入轮候、选房签订租售合同、年度申报和审核、退出等10个环节,形成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闭合体系,统一全省配租配售流程。
通过编制《流程图》,可以实现保障性住房分配规定从分散走向集中,做到直观透明,便于操作和监督。
申请 明确各类保障房供应对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以城镇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主,并逐步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可实行并轨运行;限价房保障对象为城市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而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的具体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仍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状况,合理确定并根据实际适时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者需向受理机关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收入、资产、住房状况等有效证明材料;诚信承诺书;授权书。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等情况;受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初审 受理单位30日内调查核实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分3种情况进行处理。
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机关提出;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日(工作日,下同)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受理后,就要进入初审和公示阶段,受理机关从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收入、资产、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公共场所张榜公示,公示7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申请 多部门联手核查相关信息
住房保障部门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规定时间内,会同房产管理(房屋登记)、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部门,就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有房产(包括店面、车位、写字楼等非住宅)和现住房状况、房产上市交易、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以及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同级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规定时间内,提请公安、工商、税务、社保、人民银行、证监、保监等部门核查相关信息。
其中,公安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车辆、户籍登记核查信息;工商部门提供个体工商登记或投资办企业等相关信息;税务部门提供申请之月前12个月报税、完税信息;社保部门提供社会保险缴纳信息;人民银行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民政部门提供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证监部门应提供股票信息;保监部门提供商业保险投保及缴费信息。
民政部门根据上述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出具符合条件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资产核定证明,提交市县住房保障部门。
市县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等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复核认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7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并通知申请人。经复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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