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类别:普通住宅,写字楼,商铺,商住
楼盘地址:荔城大道与东圳路交汇处西北侧
开 发 商:莆田市宏丰房地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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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宏丰皇城水岸开发商的七条违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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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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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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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3 16: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宏丰皇城水岸开发商的七条违规情节1.  2007年.2月起,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公开预约并收取每户6万人民币预收款,2008年.3月才取得预售许可证,并与业主签约售房合同,违规操作规程长 达一年之久。
2.  允许多次更名将售房合同书转售他人,并收取3000/10000元不等的"更名费",纵容炒房客从中谋利,并以此乘机从 2008年.3月起收取每户3万/5万的用于办理税费立户费等"预收款",强加业主签定两次的补充合同、售房合同。
3.  擅自大幅度提高预定建筑面积,有违规变更容积率之嫌,降低购房者的住房舒适度.原承诺公摊面积只有13%。现在已超出20%的公摊面积。是非在误导业主。并强加业主签定补充合同。
4.  将12/15层的消防通道阳台折价不开发票卖给住户,该楼层的业主们所购的建筑面积已含公摊,有重复多售之嫌.。
5.  正式合同定价以最初预定房价为准,与定合同时市场价的差额部分有逃税之嫌,造成莆田合同房价在正式书面上并无泡沫虚高,当然政府会高兴,银行房贷更安全.
6.  交房并无按合同交房标准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致使许多业主无法收房.,交房时应该给业主提供五证,才能交房。有部分业主在交房后,装修,发现有严重的漏水现象,找开发商交涉,开发商说只有部分的情况,这是合格的房产吗?
7.  3万/5万"预收款"里,含有88/M2的电力建设配套费,在政府文件闽价房2007(413)号中明确规定,水电立户费是计入开发成本不得转嫁业主的,业主与开发商的售房合同是,2008年3月份签约的,按法律的规定双方才履行合同,即便有协议也 以国家省市法律法规为准,开发商怎么处理大家试目以待.(有违规情节的可以向莆田市城厢区建设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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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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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3 16:2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呼,今天的皇城水岸是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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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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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3 16:37:48 | 显示全部楼层
{2-6} 七宗罪!!!哈哈以前有人发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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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3 20: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牙膏尚未挤完,宏丰还须厚道

据了解,交5万"预收款"已交房的先退1万,日后多还少补.这真像挤牙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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