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1]11号要求及市政府会议精神要求,根据城市规划,根据你中心的申请,经研究,现将荔园路-东园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出让的规划条件调整通知如下: 一、用地情况 该用地位于荔园路-东园路交叉口西南侧,四至:东至荔园路绿化控制线,西、南至规划道路,北至东园路与荔园路立交口绿化控制线,总用地面积约19727m2(详见附件用地红线图,实际用地面积及界址以土地部门实际勘测为准)。 二、用地性质:零售商业、餐饮业、综合性商务办公及配套设施用地。 三、主要规划指标: ①建筑基底总面积≤8200m2; ②地上总建筑面积≤85700m2,计入容积率(其中地上商贸物流建筑面积≥30000m2,商铺建筑面积≤4000m2,餐饮业建筑面积≤4000m2,综合性商务办公建筑面积≤47700m2); ③地下建筑面积≤38000㎡,不计入容积率(其中地下商场或超市建筑面积≤12000 m2,其余作为停车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 ④主体建筑为标志性办公楼建筑,建筑高度≥180米。 四、主要出入口:规划郊东路、荔园路。 五、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红线、河道绿线等的距离应符合《莆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莆政综[2009]118号)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六、建筑高度、建筑风格及建筑色彩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七、配建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配建按有关规定设置。 2、机动车、非机动车的配建停车泊位数量按《莆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莆政综[2009]118号)要求设置。 3、消防控制室、有线及电信设备房、高低压变配电机房等规范要求设置的设施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执行。 八、涉及河道的改造和利用以有权机关的批准为准。 九、竖向及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应与现状的东园路、荔园路和该片区控规的道路管线、竖向标高相衔接。 十、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法规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今后建设以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方案为准。 十一、本地块若与已批其他项目用地有矛盾,并无法收回已批项目用地,应重新申请出让的规划条件。 十二、2011年5月30日印发的《莆田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荔园路-东园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出让规划条件的通知》(莆规编[2011]124号)同时作废。 附:用地红线图(1:1000)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