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莆国土资综[2012]12号) 录入:办公室 来源: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2-02-21
莆国土资综[2012]12号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0]1049号文批准的莆田市黄北第二通道(第三期)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中,批准征收北高镇汀峰村、岱峰村、江边村、栏山村、高峰村集体所有土地共计14.0284公顷。经实地核实本期实征收汀峰村、岱峰村、江边村、栏山村、高峰村集体所有土地14.0284公顷。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荔城分局经对被征地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二、青苗补偿标准 三、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单位:万元 五、农业人口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自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5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荔城分局。自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被征地单位或农民有权以书面方式就本方案向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荔城分局申请听证。 联系单位: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 2685579 联系单位: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荔城分局 联 系 人: 陈建功 联系电话: 2630193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O一二年二月六日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二O一二年二月六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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