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6113 | 回复: 0

湄洲渔民领取燃油补贴被先扣修路款

[复制链接]

28

主题

517

帖子

2126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莆币
0
发表于 2009-3-25 09:4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湄洲渔民领取燃油补贴被先扣修路款

  “欲领燃油补贴,需先交上修路费,每千瓦(渔船马力)30元。”去年夏季,湄洲镇宫下村渔民在领取渔业燃油补贴时,遭遇搭车收费。3月17日,市纠风办接到群众反映后,立即派人前往调查。经查实,宫下村、高朱村共违规收费33.5697万元。调查人员当即责令其限期将钱退还给渔民。
  
  据高朱村一名渔民反映,高朱村村委会在发放机动渔船燃油补贴时,私自克扣发放金额,2007年按10元/千瓦、2008年则按20元/千瓦的标准克扣。该渔民称,他家渔船是79.5千瓦的,村委会以出具船检核实表为要挟,不交钱则不发给燃油补贴的存折,2007年他的渔船油补被克扣了800元,2008年被克扣了1600元。另外,宫下村也存在类似情况,要求按30元/千瓦的标准克扣。
  
  3月17日,市调查组人员兵分两路,来到涉及的这2个村。
  
  调查中,两个村的村干部都坦承已收了这些钱,但所收取的费用用于村道建设。
  
  有渔民质疑,既然用于村道建设, 那应该是全村村民一起集资,为何仅限于他们这些渔民?因为要领取油补,就设立这些门槛,他们实在吞不下这口气。
  
  连日来,经调查得知,2008年6月,宫下村两委召集部分渔民代表、村民代表、老协会成员等共同商讨渔民码头水泥路修建事宜,经研究,决定以每千瓦30元的标准向有领取油补的渔民收取道路修建费。同年7月起该村利用“渔业船舶审核表”需经村委会核实盖章的机会,陆续向前来盖章核实的114户渔民收费计151787元。此款项纳入村财务管理,全部用于该村的渔民码头水泥路建设。
  
  2007年7月,高朱村召开村两委会议,决定按每千瓦10元的标准向有领取油补的渔民收取村道建设款;2008年8月,村两委再次召开会议,并同意按每千瓦20元的标准收取。该村也利用“渔业船舶审核表”需经村委会盖章核实的机会,两年来共向前来盖章核实的76户渔民收费计183910元,出具收款收据,所收款项没有纳入村财务管理,其中用于道路建设13万元,偿还村债务1.15万元,余额42410元。
  
  记者从湄洲镇渔政站获悉,该镇现有渔船463艘,共23867.3千瓦,2008年共发放燃油补贴计2322.57万元。目前仍有个别渔船的燃油补贴款未发放到位。
  
  此次调查中,市纠风办除责成宫下村、高朱村把违规收费全部退还群众,还责成湄洲镇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渔船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管,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类似问题的村要严肃查处。


发帖爆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