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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位于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CBD一期地块七及周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四至:东至规划河道绿化控制带、南至广场用地、西至规划荔洋街、北至规划河道绿化控制带及幼儿园用地(详见用地红线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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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该项目位于传统风貌区范围内(详见用地红线图),原则上建筑高度不应超过 12 米,局部允许建筑高度突破至18米,并应符合南梧塘村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要求。 | |
| |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
|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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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应设置党建+社区邻里中心,其中党建活动室计容建筑面积≥200㎡,社区服务站计容建筑面积600-1300㎡,社区卫生服务站计容建筑面积150-220㎡,居家养老服务站计容建筑面积≥780㎡,健身活动室计容建筑面积≥6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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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设置一处独立式公共厕所,占地面积60-100 ㎡,计容建筑面积30-60 ㎡。 | |
| | | 应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配建停车位。 | |
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标准应符合《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的要求。 | |
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数量不小于总非机动车位数量的50%,总平面布置中室外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距建筑外墙不应小于3米,距建筑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米。每一个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应当符合《福建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导则》要求。 | |
| 机动车开口设置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应设置在西侧、东侧。 | |
| 应与《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CBD一期地块七及周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周边现状道路相衔接。 | |
| 应按《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CBD一期地块七及周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做好与污水管网等市政管线的近远期衔接,确保污水纳管收集排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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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传统风貌区内以福建和莆田的传统民居建筑风格为主要风格,采用坡屋顶形式或与景观环境融合设计,坡屋顶统一采用砖红等常用色。建筑以浅黄白和砖红色为主色调,附属物应与建筑主体及周边环境和谐统一,应通过设计手段巧妙遮挡、隐藏建筑设备。 | |
| 原则上不得拆除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须按照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南梧塘村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等要求落实相关保护措施,建筑风貌应与周边历史风貌区相协调;历史建筑保护线范围内不能新建建筑、围墙、开挖地下室,确需建设广场、绿化、道路等不得破坏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本体及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 |
| 南梧塘村历史风貌区内有原址保留景观大树(详见用地红线图)。景观大树的生长保护范围为古树(大树)的树冠垂直投影外扩5米,在景观大树的生长保护范围周边从事施工建设,可能影响其正常生长的,养护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应擅自砍伐、移植景观大树。因特殊需要,确需移植的,应当向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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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属地政府在组织征迁过程中若发现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部门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现有地下埋藏文物,应保护现场并按有关程序及时上报处理。 | |
项目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其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参与地块规划指标计算。历史建筑2处:唐金财厝、大厝里(建筑面积分别为:290平方米、340平方米,占地面积分别为:269平方米、582平方米),传统风貌建筑5处: 唐明仁厝、唐建新厝、唐世荣厝、唐顺记厝、吴文沐厝(建筑面积分别为:54平方米、206平方米、245平方米、138平方米、302平方米,占地面积分别为:27平方米、206平方米、290平方米、138平方米、151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占地面积以最终实测为准。 | |
项目范围内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修缮使用应符合相关保护规划并经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 |
商业有餐饮功能的,应当同步设计、建设专用排油烟管道。 | |
本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需一并提供管线综合图(含雨水、污水管线等)。 | |
本项目配套管线(雨水、污水管线等)需纳入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 |
建筑高度、容积率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进行计算。 | |
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 | |
本项目规划条件出具后超过一年国有土地使用权仍未出让的,则本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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