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凤凰山街道南湖公园经营点公开招租公告 经批准,为保证资产收益,拟将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南湖公园经营点对外公开招租,现将招租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基本概况 标的:位于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南湖公园,共计486㎡。该标的包括一栋木屋及室外广场区域,木屋建筑面积为36平方米,室外广场面积约450平米。 二、招租要点 1.投标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租期期限:4年。 3.租金及支付方式:6000元/月起,租金在上一年度(计租年度)的基础上年递增3%,租金以转账方式支付;上述房产免租金装修期1个月;租金仅含税金,不含水费、电费、物业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4.租赁押金:上述标的租赁押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小写:20000元),租赁押金须于签订租赁合同时同步交纳,合同有效期届满后或终止后,由承租人向招租人提出退还租赁押金的书面申请,在承租人归还该租赁标后,并结清房租、水电费、物业费等各项应付费用且无其他未了事宜后的15个工作日内,招租人将该笔款项无息退还至承租人账户(该账户须在书面申请中体现)。 5.标的物用途:本房产可用于法律法规允许及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使用的范围。 6.各意向承租人参与投标,则视同为各意向承租人已对租赁标的本身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结构布局、装修情况、水电、门窗、电梯、排烟管道等)、周边环境、物业管理情况等进行现场察看并充分了解,确认租赁标的符合承租人需求并同意按租赁标的交接时现状及本合同约定承租。租赁期内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水电公摊费、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期间该房屋及自有附属设施设备的管理及维修的责任与费用由承租人负责;承租人如需对租赁房产进行大规模装修、改造及增加设施设备,须经招租人同意,由此产生的使用、管理、维护的责任与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招租人对此不予补偿,但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与共有部分,不得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及外立面。承租人对该标的物的营业范围需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审批,若经营过程中遇到投诉等问题,需积极配合出租人处理。租赁合同到期时,承租人应将可移动的装修项目及相关物品及时予以搬离,逾期视同承租人遗弃物,招租人有权予以清理处置,因清理遗弃物产生的费用在租赁押金中扣除,否则,承租人应将租赁房产恢复原状按时交还招租人。 7.该标的物的经营活动须经相关部门审批,与此相关的审批手续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按照“谁使用谁负责”,承租方对租赁房产的使用及管理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租赁期内,因承租方原因或责任引起的租赁房屋用电、用水、人员及财产等消防及安全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若经营过程遇到市民投诉等问题,承租人需自行解决。 三、投标方式: 1.采取现场报价方式,本标的只接受单个自然人或法人单位、单个组织投标。现场报价活动开始,招租人宣布本标的单价第一轮竞价的起价及加价幅度之后,参与本标的的投标人开始填写报价单并交给招租人,由招租人公布各投标人中的最高单价报价,产生本标的的第一轮的最高单价报价。第二轮以第一轮的最高报价为起价,各投标人以不低于第一轮最高报价进行再次报价,依此类推,直至现场参与本标的的投标人不再报价止,为最后一轮报价,最后一轮最高单价报价即为最终报价,最终最高单价报价者即为本标的的中标人。若最后一轮报价后出现2个及以上相同价格的最高价,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投标人填写报价单时,报价须不低于公布的起价,加价幅度必须是100元∕月或其整倍数,所填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投标人须认真填写报价单,报价单填写不明、涂改、未签字的,取消其投标资格。一经报价,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按违约处理,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3.报价会当天,经审查合格的单个标的的投标人只有一家的,其报价不低于最低起价的,则该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四、特别约定 1.上述房产租赁期内,中标承租人须同意招租人因公司经营需要将租赁房产用于抵押贷款融资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上述房产租赁期内如受不可抗力影响不能履行,合同自然终止,租金按实结算。 3.上述房产如遇拆迁或政府政策性调整需收回房屋的,招租人有权终止合同,但应提前60天通知中标承租人,租金按实结算,双方互不违约,同时招租人退还承租人所交纳的租赁押金,如有对承租方的相关补偿政策,相应的收益归乙方所有。 4.如承租人因自身经营原因确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当提前15天书面告知招租人,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租赁合同,租金按实结算,已交纳的押金作为违约赔偿金不予退还。 五、信息公示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现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2日9:00前。 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小写:5000元)。 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公开招租须知。 七、现场报价时间 2024年10月12日上午9:30 七、开标地点 城厢区霞林街道钟霞街388号福建钟潭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 联 系 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13950757717 福建钟潭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8日
公开招租须知 一、福建钟潭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的本次公开招租活动是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同意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的,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二、意向承租人可自行实地察看了解标的的基本情况,进入报价会现场后,则已表明完全了解标的,对标的物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愿对自己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成交后,承租人不得对标的物现状、品质、数量、面积、广告位现状等有任何异议。 三、报价会开始前半小时内,意向承租人必须提交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投标保证金缴款银行对账单;若以单位或企业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投标保证金缴款银行对账单,如法定代表人无法到场,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意向承租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逾期视同放弃参与该投标并自行承担因不可预测产生的相关责任。 1.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小写:5000元)。 2.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现金形式缴纳。 3.投标保证金退还:未中标的由招租人在现场签退后无息退还,中标的则直接将对应金额转为租赁保证金; 五、本次招租中标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协议》(参考附件1),并将须缴纳的款项转入招租人指定账户,若逾期不签订合同或未缴纳全部款项的,按违约处理,取消其承租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不予返还并承担招租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各意向承租人必须自觉遵守招租现场会秩序,不得干扰招租报价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加报价资格或承租资格,其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不予返还,同时出租方有权追偿意向承租人因上述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特别说明: 1.该房产的经营活动须经相关部门审批,与此相关的审批手续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按照“谁使用谁负责”,承租方对租赁房产的使用及管理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租赁期内,因承租方原因或责任引起的租赁房屋用电、用水、人员及财产等消防及安全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2. 该房产按现状进行租赁,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水电公摊费、物业管理费等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该房屋及自有附属设施设备的管理及维修的责任与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如需对租赁房产进行大规模装修、改造及增加设施设备,须经甲方同意,由此产生的使用、管理、维护的责任与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对此不予补偿,但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与共有部分,不得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及外立面。租赁合同到期时,乙方应将可移动的装修项目及相关物品及时予以搬离,逾期视同乙方遗弃物,甲方有权予以清理处置,产生的费用在租赁押金中扣除,否则,乙方应将租赁房产恢复原状按时交还甲方。 3.该招租房产的房产状况及水、电等设施设备按招租人交付时的现状交付,承租人须同意该房屋归属地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统一管理并按时交纳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若逾期交纳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上述房产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擅自将该房屋转租、分租。 5.上述房产租赁期内,中标承租人须同意招租人因公司经营需要将租赁房产用于抵押贷款融资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6.上述房产如遇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自然终止,租金按实结算。 7.上述房产如遇拆迁或政府政策性调整需收回房屋,招租人有权终止合同,但应提前60天通知中标承租人,租金按实结算。 8.如承租人因自身经营原因确实无力履行合同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当提前90天书面告知招租人,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租金按实结算,已交纳的押金无息退还承租人;否则视同违约,已交纳的押金作为违约赔偿金不予退还。 八、中标承租人须同时签订《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详见附件2) 九、该标的物使用范围详见附件3。 十、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钟潭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8日
报 价 单 (第一轮) 投标人(个人签名或单位公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日 期: 注:以个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只需在“投标人”后签名即可,以单位或企业投标的需盖单位公章,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报 价 单 (第 轮) 投标人(个人签名或单位公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日 期: 注:1、以个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只需在“投标人”后签名即可;以单位或企业投标的需盖单位公章,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2、该轮报价不得低于上一轮的最高报价,加价幅度为100元∕月或其整倍数。
法人授权委托书 福建钟潭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兹委托 ,身份证号码: ,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参与贵公司 的相关事项,对委托代理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及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该招租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1 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位于广化路红绿灯处的南湖公园次广场一事,签订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场地位置 南湖公园次广场(详见附图) 二、租赁场地面积 租用面积共计486㎡。含36㎡的小木屋及450㎡的室外广场。 三、租赁期限 场地租赁期限暂定为四年,租赁时间为2024年 月 日至202 年 月 日,合同到期后自然解除,甲方继续对外公开招租,乙方可继续参与竞价,并在最后一轮报价同等价格中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租金约定 租金为每月6000元,租金在上一年度(计租年度)的基础上年递增3%,其中首月为装修免租期。 五、保证金及租金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20000.00)作为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不折抵租金。 2.协议合法终止后,乙方需应无条件恢复场地原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3日内安排相关人员检查场内设施,在甲方确认场内设施各项设施完好,并在乙方结清相关费用(租金,水电)后15日内将上述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超过15日的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返还保证金。 3.免租装修期过后,甲方每三个月向乙方收取场地使用费共人民币(大写)壹万捌仟元整(小写:18000.00元)以及上一期实际产生的水、电费。乙方应于每3个月的第一个月的15号前缴清当季度场地使用费及上一期实际产生的水、电费,逾期未缴清上述款项,则甲方有权限制乙方使用场馆,逾期超过15日,甲方还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六、场地水电等费用约定 租用场地电费每度1.13元(含税),水费每吨水按5元(含税)。 七、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作业的情况下依协议约定的条款随时对场地进行管理,乙方应予以配合。 2、甲方负责租用场地外部的维护、保养,保证租用场地的正常使用功能,配合乙方办理相关证照。 2、租用场地外部的安保、保洁、消防及各类安全,由甲方负责,因甲方的原因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租用场地内的安保、保洁、消防及各类安全,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场地内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修复或赔偿,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若对原场地进行改造或其他用途的改造,需取得其施工项目的合法手续,对现状房屋结构不得随意改造,以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如非法施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予以全额赔偿; 4、租赁场地期间一切临时搭建由乙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搭建或改造过程中,乙方应确保施工人员及场地内物品的安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承租期间有责任和义务做好甲方资产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甲方资产的完整性,如有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修复或赔偿。 6、如乙方因自身经营原因确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租赁合同,租金按实结算,已交纳的押金作为违约赔偿金不予退还。 7、租赁期满后,合同自动解除,乙方应于合同结束30天内撤场并将场地恢复,若乙方逾期未处理(遗留在租赁场所内的物品)视为乙方遗弃物,甲方有权任意处置,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其它 1、合同期内,乙方拥有该使用场地的合法使用权,除不可抗力外,因该租赁场地发生征迁、改建及建造,甲方应当提前6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从通知之日起免除至乙方清空场地的租赁费,乙方清空场地后,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确认场地移交完毕,并在乙方结清水、电费等费用后,甲方应在71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1.超过7日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保证金。 2、乙方对该场地的营业范围需自行向相关部门办理审批,若经营过程中遇到投诉等问题,需积极配合甲方处理。 九、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租赁场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因本协议纠纷之诉讼,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因此而支付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起即时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时间:
附件2 特别提示: 承租者,当你签订本责任书前,请仔细阅读本责任书条款及涉及到的相关规定,因为你与福建钟潭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本责任书后,双方应以这些条款为根据,全面、实际履行。如果你对本责任书某一条款不明确或不理解,请让福建钟潭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向你解释,责任书一经签订,视为你已经全面了解本责任书条款和责任书中涉及到的相关规定。 |
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 方:福建钟潭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乙 方: 为落实租赁房产双方的治安、消防安全责任,确保甲、乙双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做好租赁房产“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件”的工作,甲、乙双方特签订本安全管理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治安、消防安全责任,具体如下: 第一条 消防工作 第一款 乙方为所承租房产的治安、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自觉遵守治安、消防管理规定,增强防范意识,重视防火、防盗、人员出入以及其他治安、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款 乙方中途更换责任人,需另行签订《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乙方更换责任人未及时通知甲方及未重新签订《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三款 乙方不得将易燃易爆、腐蚀品、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品带进租赁房产,不得危及小区安全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得阻碍区域消防通道。妥善处理日常垃圾中的易燃物品。 第四款 严禁擅自移动、拆卸消防设施器材,承租人及共同使用人应熟记区域内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数量并掌握操作要领,并熟悉消防安全通道、防火门的走向位置。当火警发生时应保持镇定,并在第一时间通知消防部门,然后积极展开安全自救工作。 第五款 乙方对所承租房产的用电等安全负完全责任。要注意用电安全,严防触电和各类电器火灾。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人员离开时要关闭电源总开关,检查是否遗留有未熄灭的烟蒂等火种,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开关;发现供电系统过热、有异味、冒烟等不安全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维修。 第二条 治安工作 第一款 乙方严禁在租赁房产内从事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传销、反政府等违法犯罪活动,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第二款 乙方应加强防盗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如发生失盗案件,乙方应保护好现场,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第三款 乙方不得存放、携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等物品。 第四款 乙方应关好门窗做好防盗措施;不得让未成年人在租赁房产内单独逗留。 第五款 乙方负责督导租赁房产共同使用人严格执行治安、消防安全规定,杜绝火灾、人身安全等隐患发生。 第六款 因乙方未全面履行治安、消防、人身安全责任(包括过失、故意等)所引发的人身安全、火灾及治安事件,由乙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对甲方的经营及名誉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并支付相当于租赁押金一倍的违约金,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条 本责任书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补充;协商不成的,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 争议解决:因本责任书引起的纠纷由租赁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 方:福建钟潭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乙 方: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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