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转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函复东南网称,根据设计单位的说明及开发公司出具的分摊说明,17-32层的连廊由相应楼层的住户分摊,连廊仍属于共有共用面积,开发公司承诺在售房时告知购房户以上共有面积分摊情况,同时开发公司及全体业主也出具保证书,保证在二次装修时不改变原设计使用功能,不封闭阳台楼梯、连廊。该中心提出,不动产测绘及产权登记不是行政审批,测绘单位对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共有面积的测算及登记机构的产权登记,并没有改变原设计及批准的使用功能,该公司在申请办理首次登记时连廊并没有封闭、堵塞,与规划审批的设计图纸一致,各分层分户图与规划审批的设计图纸也保持一致。 复函中强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业主的装修活动都不应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如各层入户甲级防火门都不应更换为自家防盗门并上锁,登记为业主套内面积的未封闭入户花园或阳台不应自行封闭,连廊不应堵塞,登记为套内面积的承重墙,不得随意拆除、变更等。至于业主在室内装饰装修时将连廊实体封闭造成消防隐患问题,请记者咨询相关部门。 就此问题,记者此前也采访了城厢区消防救援大队,该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业主将消防连廊通道封闭为私人空间属于“两违”,确有消防隐患。 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认为消防连廊仍属于共有共用面积,那么业主将连廊实体封闭是否合法?是否应该认定为“两违”呢?1月30日,东南网发函至城厢区城管局。截至记者发稿前,城厢区城管局无任何回复,记者也再次拨打该局办公室电话,也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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